逃稅額大或一年兩次被罰再犯即判刑
內地下月起嚴打水客走私
【本報消息】內地旨在打擊水客走私活動的刑法修正案將於下月一日起實行,法律規定走私貨偷逃應繳稅額較大或者一年內曾因走私被給予二次行政處罰後又走私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並處應繳稅額一倍以上至五倍以下罰金,該刑律對打擊拱北口岸水客走私現象將起巨大的威懾作用。
走私首納刑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修正案(八)》已於今年二月廿五日獲全國人大常委會審議通過,並於今年五月一日起正式實行,該修正案對水客走私犯罪活動首次納入刑法範圍。
該修正案規定,走私貨物、物品偷逃應繳稅額較大或者一年內曾因走私被給予兩次行政處罰後又走私者,將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並處偷逃應繳稅額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罰金。
修正案還把刑法走私普通貨物偷逃應繳稅額“五萬、十五萬、五十萬”改為使用抽象語言“較大、巨大、特別巨大”,以方便司法機關與時俱進作司法解釋,確保刑法的穩定性、嚴肅性和權威性。
螞蟻搬家應停
拱北海關駐閘口辦事處主任席申生指出,該修正案旨在打擊“化整為零”的“螞蟻搬家”式多次走私行為,避免“走了罰,罰了再走”的惡性循環,達到懲罰和教育相結合的處罰目的,實現法律效果、社會效果與政治效果的有機統一,此舉相信對打擊拱北口岸水客走私現象起巨大的威懾作用。
統計顯示,拱北口岸緝私部門去年共對九十三宗走私行為進行行政處罰,其中一年內因走私被給予三次行政處罰的當事人達一百○八人,換言之即假若上述刑法修正案去年已實施,該批當事人會受到刑法處罰。
該辦事處負責人表示,海關部門近期將加強對上述刑法修正案的宣傳,讓廣大出入境旅客了解相關法律內容,同時呼籲利用多次往返進行走私活動的行為應立即停止,繼續以身試法者,將會受到法律的制裁。
八千職業水客
據內地相關部門監測,目前深圳和珠海兩地口岸共有職業水客八千人以上,水客攜帶應徵稅物品頻繁出入境,少的每天三至五次、多則十餘次、最多達五十次以上,而且內地居民加入水客行列者越來越多,在拱北口岸的水客隊伍中估計港澳居民和內地居民各佔一半左右。
據估算,水客活動每年走私貨值數百億元人民幣,偷逃應邀稅款數十億甚至上百億元人民幣,大規模水客活動已呈現出有組織、有分工,以及供、儲、運、銷一條龍的特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