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設澳大修章小組助發展
負責分析及修訂三法律法規
政府設澳大修章小組助發展
【本報消息】《政府公報》昨日刊登社會文化司司長的批示,設立澳門大學修章工作小組,分析及修訂《澳門大學法律制度》、《澳門大學章程》及《澳門大學人員通則》,以配合澳門大學將來遷入橫琴島新校區後的發展。
《澳門大學法律制度》、《澳門大學章程》及《澳門大學人員通則》最近一次在二○○六年修訂,因應澳門大學未來的發展,澳大提出需修訂該三項法律及法規內容,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設立澳門大學修章工作小組,負責分析及修訂該三項法律及法規,並向行政長官提出修訂意見。
該三項法律及法規上次修訂時,賦予了澳大較大的自主權,使澳大的運作更具彈性、管理亦更有效,其中一項主要的改變是修改澳大人員職程,校長、副校長及講座教授的薪酬不受公務員報酬上限約束,從而讓澳大可提供更好的條件吸引國際知名學者到澳大出任校長、副校長或講座教授,加強澳大的教學及科研質素,令澳大更具競爭力。
因應澳大將來遷入橫琴校區的發展,澳大認為有需要再修訂各項法律和法規,其中包括目前政府對大學的撥款制度,由於大學不論課程、科研的發展均具持續性,一般均是跨年度項目,甚至是為期數年的項目,因此目前逐年撥款方式不適用於大學的發展需要,有必要修改。
此外,澳大的人員職程受公職人員薪酬上限約束,其中約束亦包括私法合同制度聘請的人員,在現今世界各地高等院校均戮力爭奪人才,澳大受法律限制未能提供較佳條件競爭人才,實不利澳大的發展,所以在人員章程方面,亦需進一步研究和修訂。
該工作小組由謝志偉出任主席,成員包括丘曼玲、李沛霖、林金城、林綺濤、唐志堅、崔世平、梁慶庭、黃顯輝、趙偉、蘇朝暉,小組存續期為一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