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署散位稽查要求同工同酬
2011年05月05日
【本報訊】一群約50名的現職民政總署(散位合同)市政機構特級監督人員認為,他們的日常工作和新入職民署稽查工作的(勞務合同)二等技術輔導員一樣,主要跟進投訴及巡查全澳各區公共設施、牌照、小販區、街市等等和執行相同《公共地方總規章》違規情況,但由於民署新舊稽查員工同工不同酬,故希望政府作出調整。
信中指,他們是從1987年和1988年分別在兩次公開招聘考取入職的(散位合同)市政稽查員,在市政廳至今民政總署從不間斷擔任稽查工作20多年,具有稽查員要求學歷水平,更經過多年來完成署方要求學習和進修多個稽查培訓課程,積累了豐富稽查工作經驗,現工作20多年才晉階至今的250點。1999年開始民署市政機構特級監督稽查工作人員,在210點薪酬職階頂點停留有一段頗長時間,在這職階頂點10年稽查工作生涯中,他們長期飽受在薪酬上不公平的對待,如當時民署為增加稽查人手,不時加入一些薪酬高或福利待遇好,及晉升比他們快的(編制外散位合同)技術助理員,調來協助擔任民署稽查工作,這批技術助理員及後更因《新公職法》,在職程晉升制度方面只需每連續兩年評分「十分滿意」,職程更快地每兩年連升3個職階,故技術助理員現職程薪酬更高,現薪酬在265點或305點。而當時政府為敷衍這批市政特級監督人員,放棄他們多年所爭取提出納入技術助理員,或技術輔導員的職程建議方案,只在他們民署市政機構特級監督的特別職程草草加多1級4個職階(由230點至300點),在職程晉升制度方面,需時5年才緩慢晉升1階20點,但政府這個短視做法並不是解決民署固有稽查員長遠之計,再過7至8年他們又另一次到達職階頂點。
冀納入技術輔導員職程
但最嚴重的不公平是政府有關當局卻為新入職或入職幾年的民署(勞務合同)稽查工作人員,度身訂做一個完善職程計劃,職程起薪點150點,不久就改編升至200點,更於2010年5月政府大幅修改《民政總署人員通則》將幾年內入職或剛入職民署(勞務合同)稽查工作人員,全部納入他們一直向政府所要求的二等技術輔導員260點起薪點職程內,這樣民署(勞務合同)稽查一直不用任何爭取,薪酬相反高於工作20多年的民署市政機構特級監督人員。政府這種做法,變相再次遺棄他們這班民署固有稽查作業開荒者,使他們繼續長期置身在不公平的環境下工作,再嚴重影響他們士氣之餘,更深遠影響他們的情緒和心理狀況。
更要一提的是經過2010年5月政府修改《民政總署人員通則》後,不單初入職民署稽查工作之(勞務合同)二等技術輔導員260點職程起薪點高於他們外,更甚者是,在2008年入職民署(勞務合同)稽查工作人員,現稱二等技術輔導員,更因為政府修訂《民政總署人員通則》在職程晉升制度方面,政府還大開方便之門,使二等技術輔導員只需連續兩年評分「十分滿意」,職程更快地每兩年就可連升3個職階,再由260點職程,「搖身一變」現今已晉升到民署(勞務合同)一等技術輔導員305點,如此類推,與他們工作20多年民署固有稽查開荒者才250點職程薪酬相比,就愈拉愈遠,近幾年至今民署不斷招聘更多新入職民署稽查工作的(勞務合同)二等技術輔導員,約200名以上,現在還繼續大量招聘。這對於一向勤奮忠誠20多年的民署固有稽查開荒者市政機構特級監督,不被納入技術輔導員職程。上述一切正正是一個特區政府「二等公務員」寫照,亦證明澳門特區政府在2009年新修改的《公職人員職程法案》欠缺完善,只着重調整加薪給民署新人,修改民署第三級以上員工晉升制度,政府對民署固有稽查開荒者市政特級監督就置之不理。
對以上嚴重不公平事件,全體民署市政機構特級監督再向特區政府有關當局提出要求,為達至民署新舊稽查員工同工同酬,《基本法》人人平等,盡速將民署固有稽查開荒者市政機構特級監督納入(勞務合同)技術輔導員職程,與新入職稽查工作者(勞務合同)技術輔導員看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