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案倡違者最高罰一萬 注金贏錢充公
未夠21禁入賭場
【本報消息】行政會完成討論《規範進入娛樂場和在其內逗留及博彩的條件》法律草案,進入娛樂場的最低年齡由十八歲提高至廿一歲,若不遵守規定,違法者將罰款一千至一萬元;博彩承批公司亦可罰款一萬至五十萬元。禁止博彩人士在娛樂場的投注金額及贏取的彩金全歸澳門特區政府。
行會指舊例欠完善
行政會發言人梁慶庭表示,博彩業在其發展過程中帶來了若干社會問題,其中以年輕人過早接觸博彩活動,令其價值觀受到不良影響,以及“病態賭徒”有增加趨勢的問題尤其備受關注。規範娛樂場幸運博彩經營的法律在實際操作上亦有待完善,如進入及驅逐出娛樂場所的規定便不詳盡,未有就違法進入娛樂場的行為訂定處罰,以及缺乏關於違法進入娛樂場博彩所贏取彩金的處理方法等。
博企最高罰五十萬
梁慶庭表示,法案建議進入娛樂場的最低年齡由十八歲提高至廿一歲,並規定行政當局可應任何人自身或其家屬提出經利害關係人確認的請求,禁止有關人士進入娛樂場;目前對公職人員禁止進入賭場等限制亦維持不變。法案建議,對不遵守法律規定進入娛樂場的違法者罰款一千至一萬元;並規定博彩承批公司的監督義務及不履行義務的罰則,博彩承批公司可被罰款一萬至五十萬元。
規範查核證件權限
至於查核進入娛樂場人士證件的權限,在進入賭場前,賭場人員可要求查看入場者的證件,以確定其年齡是否符合法律要求;在賭場內博彩監察協調局稽查人員及主管、保安部隊人員、博彩公司管理層人員,以及可透過行政長官批示,指明其他可具此權力的人士可檢查場內人士證件。具體執行細則將由博監局及博彩公司商討,採取有效可行的方式進行。
法案亦有條文更詳細規範進入及驅逐出娛樂場所。針對過去曾出現十六歲少女進入賭場博彩引起應否給予彩金的問題,法案明確訂定禁止博彩人士在娛樂場的投注金額及其贏取的彩金歸澳門特區政府。
無涉未足齡舊僱員
法案建議禁止廿一歲人士在娛樂場內從事職業活動,但該禁止不適用於法律生效前已受聘於娛樂場內提供工作而未滿廿一歲的僱員。法案將交立法會審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