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署散位稽查投訴待遇不公
【本報消息】一群自稱民署特級監督的稽查人員(散位合同)致函本報指,任職有關工作二十多年,薪酬較新入職者低,認為民署對待不公,打擊士氣,要求政府調整薪酬,讓新舊稽查人員同工同酬。民署未有回應。
信函指,現職的五十名民署(散位合同)特級監督人員,日常工作與新入職的稽查(勞務合同)二等技術輔導員一樣,主要跟進投訴及巡查全澳各區公共設施、牌照、小販區、街市等和執行《公共地方總規章》。
該批稽查於一九八七年和一九八八年兩次公開招聘中入職,至今任職二十多年,具備相關學歷要求,亦完成署方要求學習和進修多個稽查培訓課程,積累了豐富工作經驗,但二十多年才晉階至今的二百五十點。一九九九年起,特級監督稽查的二百一十點薪酬職階頂點停留一段頗長時間,在這職階頂點十年稽查工作生涯中,受到不公平對待,如當時民署為增加稽查人手,加入一些薪酬高或福利待遇好及晉升比特級監督快的(編制外散位合同)技術助理員,調來擔任稽查。他們後來更因“新公職法”,在職程晉升制度方面,只需每連續兩年被評“十分滿意”,便可每兩年連升三個職階,故現時薪酬已在二百六十五點或三百○五點。
特級監督人員多年爭取納入技術助理員或技術輔導員的職程,但不獲民署接納,只在特級監督的特別職程加多一級四個職階(由二百三十點至三百點),職程晉升需時五年才晉升一階二十點,有關做法不能徹底解決問題,再過七至八年,特級監督人員又到達職階頂點。
更不公平是近年新入職或入職幾年的稽查人員,當局為他們度身訂造一個完善職程,數年前職程起薪點一百五十點,不久便改編升至二百點,去年五月政府大幅修改《民政總署人員通則》,幾年內入職或剛入職的稽查人員全部納入二等技術輔導員二百六十點起薪點職程內。有關人員認為,相關做法再次遺棄他們這群在市政機構工作多年的稽查人員,長期置於不公平薪酬下,嚴重影響士氣,要求民署將特級監督納入技術輔導員職程內,與新入職稽查待遇看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