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產業者:
經屋限收入 亦有漏網魚
【本報消息】政府正探討在新經屋法中設定收入上下限,引起坊間熱議。地產業者認為,政府首要科學分析,到底要扶助哪一群人。業界認同設定收入上限,畢竟公共資源不可被濫用。但可以肯定的是,縱然設定收入上限,亦難以避免灰色地帶,最重要是要強化監管。
清晰經屋扶持對象
地產業者表示,現時政府建議一人家團收入上限為14,328元,二人家團上限為28,700元,即夫婦人均約一萬四千元月薪已可申請,現時本澳居民收入中位數1萬元,高於中位數較為合理。畢竟經屋涉及公衆利益,無論如何設定標準,總會引起不同意見。
當前關鍵是政府應該先考慮到底擁有多少資源,可以幫助多少有需要的人,且要明確經屋到底是要幫助需要照顧的人,抑或有需要置業的人。經屋作為公共資源,應針對有需要照顧的人。
其實縱然設定收入上限,申請人仍有很多機會“出術”。如二人家團其中一人暫不工作,取得經屋後再重投就業市場;相信亦有申請人可以請求僱主“報細數”。種種灰色地帶均涉及監管問題,政府必須強化監管措施堵漏洞,才可確保扶助到真正有需要的人。
倡凡澳人可租社屋
在公共房屋政策上,政府可以參考一些鄰近地區成功經驗。澳門宜以社屋為主、經屋為副,社屋是政府資產,純粹解決居民住屋需要,為居民提供使用權,並非為居民提供資產。可考慮將社屋門檻降至最低,祇要是澳門人,有需要就可以租住,待居民有能力再自己置業,主要解決住屋需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