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局強調必設收入上下限 數額可調整
申請經屋須列海外資產
【本報消息】立法會第三常設委員會昨繼續細則性討論《經濟房屋的建造及出售制度》法案,就轉售制度出現重大分歧,但在收入上下限、資產淨值審查方面有突破。以運輸工務司司長劉仕堯為首的政府代表強調,未來必設收入上下限,但數額可調整;一人家團資產淨值上限三十七萬二千元,兩人或以上家團上限七十四萬四千元;海外資產將列入計算範圍,超標即喪失申請經屋資格;經屋十六年禁售期後仍不能出租。
激辯三小時無共識
三常會昨第十次討論新經屋法,激辯三個多小時,焦點是備受關注的轉售制度,苦無共識。三常會昨列出了八大主要問題,包括收入上下限等。主席鄭志強會後指出,政府代表昨清晰表態,新經屋法必設收入上下限,數額有調整空間。收入上下限的重大計算原則、標準或會列入新經屋法,以法律形式訂明,非現法案建議以行政長官批示形式訂出。因收入上下限會隨社會、經濟發展調整,應同時引入定時的調整機制。
新經屋法草案推出至今,收入上下限惹來極大爭議。儘管當局重申現輪候戶不受此限,但應否設立仍有分歧。當局早前披露,一人家團收入上限一萬四千三百二十八元、下限六千元;兩人家團收入上限二萬八千七百元、下限九千一百元。不少居民不滿上限太低,憂心大部分人無法入圍。當局昨沒透露收入上下限的可調整幅度,但鄭志強指當局原以二○○八年數據推算收入上下限,實有調整必要,讓更多居民納入圍。
不填資產虛報受罰
除收入上下限外,社會對資產淨值上下限也有不同意見,現法案也沒列明海外資產是否列入計算範圍。政府代表昨披露,一人家團資產淨值上限三十七萬二千元,兩人或以上家團上限七十四萬四千元。明確海外資產將列入計算範圍,超標即喪失申請資格。若申請人不填報海外資產屬虛報、隱瞞,將受處罰,但要否負上刑事責任容後再議。
現法案建議,經屋申請人申請前五年不得持有物業,沒說明若申請人沒物業,但旗下公司擁有衆多物業能否申請?三常會顧問稱,現有法律已訂明,如個人持有公司八成股份,則該公司所有資產被視為該大股東所擁有,但新經屋法能否引用有待研究。
八大問題仍無答案
三常會先後八次與政府代表討論新經屋法,昨提出法案交代不清晰,仍未有確切答案的八大問題,分別是:一、申請人購買經屋前五年不得在澳門擁有物業,但上樓後可否購買私人物業,應否退回經屋?劉仕堯回應指難以禁止經屋持有人購買私人物業,但應否退回經屋仍是未知數。
二、外地資產會否影響申請資格,沒填報外地資產要否負刑事責任;三、申請人沒物業,但旗下公司擁有衆多物業能否申請;四、現法案建議預留部分單位予受舊區重建、拆遷、災難影響的居民,或社工局推薦特殊困難戶,並會豁免某些准入條件,三常會質疑其公平性?政府與三常會認同有必要預留單位,但須嚴格處理出售問題;五、收入上下限及資產淨值;六、政府維持以申請人承擔能力為經屋訂價標準,三常會冀與政府探討以法律形式訂明計算標準;七、轉售制度;八、政府明確經屋十六年禁售期後不能出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