寬入嚴出值得認同
經屋姓私助調節私樓
政府推出的“劉十招”成效與社會期望有一段距離,被認為最有力的特別印花稅仍未生效,私人樓市熾熱依舊,坊間唯有寄望政府透過公屋作調節,有效遏制火熱的樓市。影響經屋整個運作的《經濟房屋的建造及出售制度》法案正在立法會常委會討論,內容近期受到社會熱議,特別是經屋應否流入私人市場,經屋應該“姓公”,還是“姓私”的問題,更成為城中的火熱話題。
姓公分割兩個市場
經屋應否流入私人市場,支持和反對意見不一,爭議的焦點在於它是以公帑興建。但不能忽視的是,無論經屋怎樣運作,在整個房地產市場中,它必須發揮調節樓價的槓桿作用,假如經屋不能流入私人市場,澳門房地產市場必將分割成為兩個獨立市場,屆時因政府不能干預,私人樓宇市場盡是超級“豪宅”,價格必將嚴重脫離一般居民的購買能力,即使是中產人士亦可能因負擔不起私人樓宇,進一步要求申請公屋。
經屋法草案文本開宗明義說明了設立經屋的目的,一是紓緩及協助有實際需要的居民解決住房問題,二是促進發展符合本澳居民實際需要及購買力的房屋供應。由此可見,經屋並非福利政策,不可能人人有份,其具有的“紓緩”及“協助”作用,也與社會房屋的福利性質不同。且其最核心的第二個目的,已簡單道出是為促進居民購買力,也就是說它必須與私人市場掛鈎。
如果經屋流入私人市場,增加了整體供應量,必會對私人樓價發揮調節作用,令樓價回落。如經屋永久留在封閉市場,難對未來樓市發展產生槓桿作用,影響千家萬戶,社會討論時應有遠見。
讓經屋戶向上流動
綜觀鄰近地區,公共房屋過了一定年期後轉入私人市場,是普遍做法,具有一定參考價值。其好處正是與私人市場互相影響,回應了房屋“既是居住、又是投資”的雙重屬性。且經屋流入私人市場,能讓經屋住戶在經濟狀況改善後轉購私人樓宇,達到“促進居民購買力”的原來宗旨,也讓住戶向上流動。
有熟識法律人士指出,經屋如果姓“公”,將引發更爭議的法律問題。輪候家團購得經屋後,經屋便屬於私人財產,但這份財產若受到政府一定限制,例如永久不能出售或指定出售對象,這與保障私人財產不被影響的現有大法有所抵觸,有可能引致更深層次的法律矛盾。另外,在遺產問題上,也將涉及更複雜的操作,甚至因找不到全部繼承人而無法轉售,被逼丢空,最終浪費資源。
從操作層面上,假若經屋全部姓“公”,政府將是最後的持有人,將永遠承擔所有維修、保養、管理等一系列事務,這將是永無止境的支出問題。再者,若經屋只能售予政府,這對政府來說也是一個沉重負擔,因為政府無法預期業權人甚麼時候會售予政府,財政預算無法配合,更會違背原來宗旨。
政府已對經屋採取“寬入嚴出”的原則,減少圖利,這點值得認同,至於在設立收入上下限、計分制度方面,應該更具人性化,避免出現“斷層”。針對私人樓市不理性飆升,更應推出“辣招”,進一步穩定樓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