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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寬入嚴出值得認同 經屋姓私助調節私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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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主題: 寬入嚴出值得認同 經屋姓私助調節私樓   寬入嚴出值得認同      經屋姓私助調節私樓 Icon_minitime周六 五月 21, 2011 10:40 pm

寬入嚴出值得認同

經屋姓私助調節私樓

政府推出的“劉十招”成效與社會期望有一段距離,被認為最有力的特別印花稅仍未生效,私人樓市熾熱依舊,坊間唯有寄望政府透過公屋作調節,有效遏制火熱的樓市。影響經屋整個運作的《經濟房屋的建造及出售制度》法案正在立法會常委會討論,內容近期受到社會熱議,特別是經屋應否流入私人市場,經屋應該“姓公”,還是“姓私”的問題,更成為城中的火熱話題。

姓公分割兩個市場

經屋應否流入私人市場,支持和反對意見不一,爭議的焦點在於它是以公帑興建。但不能忽視的是,無論經屋怎樣運作,在整個房地產市場中,它必須發揮調節樓價的槓桿作用,假如經屋不能流入私人市場,澳門房地產市場必將分割成為兩個獨立市場,屆時因政府不能干預,私人樓宇市場盡是超級“豪宅”,價格必將嚴重脫離一般居民的購買能力,即使是中產人士亦可能因負擔不起私人樓宇,進一步要求申請公屋。

經屋法草案文本開宗明義說明了設立經屋的目的,一是紓緩及協助有實際需要的居民解決住房問題,二是促進發展符合本澳居民實際需要及購買力的房屋供應。由此可見,經屋並非福利政策,不可能人人有份,其具有的“紓緩”及“協助”作用,也與社會房屋的福利性質不同。且其最核心的第二個目的,已簡單道出是為促進居民購買力,也就是說它必須與私人市場掛鈎。

如果經屋流入私人市場,增加了整體供應量,必會對私人樓價發揮調節作用,令樓價回落。如經屋永久留在封閉市場,難對未來樓市發展產生槓桿作用,影響千家萬戶,社會討論時應有遠見。

讓經屋戶向上流動

綜觀鄰近地區,公共房屋過了一定年期後轉入私人市場,是普遍做法,具有一定參考價值。其好處正是與私人市場互相影響,回應了房屋“既是居住、又是投資”的雙重屬性。且經屋流入私人市場,能讓經屋住戶在經濟狀況改善後轉購私人樓宇,達到“促進居民購買力”的原來宗旨,也讓住戶向上流動。

有熟識法律人士指出,經屋如果姓“公”,將引發更爭議的法律問題。輪候家團購得經屋後,經屋便屬於私人財產,但這份財產若受到政府一定限制,例如永久不能出售或指定出售對象,這與保障私人財產不被影響的現有大法有所抵觸,有可能引致更深層次的法律矛盾。另外,在遺產問題上,也將涉及更複雜的操作,甚至因找不到全部繼承人而無法轉售,被逼丢空,最終浪費資源。

從操作層面上,假若經屋全部姓“公”,政府將是最後的持有人,將永遠承擔所有維修、保養、管理等一系列事務,這將是永無止境的支出問題。再者,若經屋只能售予政府,這對政府來說也是一個沉重負擔,因為政府無法預期業權人甚麼時候會售予政府,財政預算無法配合,更會違背原來宗旨。

政府已對經屋採取“寬入嚴出”的原則,減少圖利,這點值得認同,至於在設立收入上下限、計分制度方面,應該更具人性化,避免出現“斷層”。針對私人樓市不理性飆升,更應推出“辣招”,進一步穩定樓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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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主題: 回復: 寬入嚴出值得認同 經屋姓私助調節私樓   寬入嚴出值得認同      經屋姓私助調節私樓 Icon_minitime周六 五月 21, 2011 10:40 pm

學者:經屋宜先訂價

認同設資產淨值審查惟難監管

立法會常委會熱論經屋法,其中,經屋申請人收入上下限的條件將有調整空間,因有關數據已是○八年,現在未必適用。有學者則認為,為了公共資源合理分配,應先訂出經屋售價,對適合供款範圍內、沒有物業者就可申請。倘先設收入限制,未來每年都可能要調整申請資格。

社會關注早前公佈的經屋申請人收入上下限,可能有一部分夾心階層被拒諸門外,但又無能力買私人樓。

有學者則認為,有必要調整申請經屋的條件。關注到目前申請以家團收入上下限作為申請條件,忽略了申請者收入彈性的考慮,包括居民有很多估不到的收入,且可能一個家團申請,背後由其他家庭成員共同供樓的狀況。此外,現在普遍情況,很多申請經屋者都有一定的收入,但樓價太貴無法負擔,故不應把收入作為先列條件。此外,隨着居民收入不斷攀升,將出現每年都要修改申請條件的問題。

學者認為,宜先訂出經屋售價,再對適合供款範圍、沒有物業者就可申請作為篩選原則,較能有效地將公共資源合理分配。

對於申請家團應設有資產淨值審查認為合理,資產淨值除包括海外資產,還應把流動資產計算其中,包括現金持有量,以及透過公司持有物業等。不過,在監管上很困難,如當局難以調查申請人是否擁有海外物業,只能透過持有人申報,容易走法律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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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主題: 回復: 寬入嚴出值得認同 經屋姓私助調節私樓   寬入嚴出值得認同      經屋姓私助調節私樓 Icon_minitime周六 五月 21, 2011 10:40 pm

受訪居民認同設限

經屋收入上限線意見不一

立法會討論經屋法案,政府方面明確必設收入上下限,但數額可調整,受訪居民贊同設收入限制,但限界線則有不同意見,有的認為應收緊上限空間,也有認為上限過低宜放寬。在購入經屋後,有居民希望他日購買私人物業,不需退回經屋。

立法會早前討論經屋法案,包括家團收入上下限、家團資產淨值,一人家團資產淨值上限為三十七萬二千元,兩人或以上家團上限七十四萬四千元;海外資產將列入計算範圍,超標即喪失申請經屋資格;經屋十六年禁售期後仍不能出租。

居民劉小姐贊同設收入上下限,認為此舉可保障真正有需要的居民,但建議家團人數及收入水平可再細分。當局早前披露,一人家團收入上限約為一萬四千元,兩人或以上家團收入上限為二萬八千元,認為對一至二人家團來說,該上限過高,仍有收緊空間;亦贊成將海外資產列入計算範圍。若申請人在海外或內地有車有樓,資產淨值超標,證明其有一定經濟基礎,應排除在輪候名單中。經屋過了禁售期,建議只能轉售予輪候的家團,不能出租獲利或在市場上出售。

亦有居民認為,當局早前公佈的收入上限過低,令大部分人士無法入圍。有博彩從業員陳先生表示,近年薪金水平有所提升,員工薪酬普遍一萬多元,很容易超出該收入上限。但薪酬提升的同時,樓價物價高企,每月家庭開支龐大,根本無法承擔高樓價,但又不符合經屋申請標準,建議放寬收入上限。

有居民黃女士表示,早年由內地移民到本澳,○五年開始輪候經屋,現時輪候至五十多號籌,快將上樓。她認為,當局早前公佈的收入上下限合理,早年申請經屋時的家團收入水平亦在該範圍。她期望上樓後,日後兒子有能力購買私人物業時,經屋不需退回,能讓兩老繼續居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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