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教法將尊重擴大學術自由
蘇朝暉:須統籌高校發展方向
【本報消息】高教辦主任蘇朝暉表示,修訂《高等教育制度》的工作多年來一直沒有停步,由於其牽涉培養本地人才的整體發展策略,關係重大,因此須審慎對待,該法通過後將尊重與擴大高校的學術自由,增加對高等教育的財政資助。他並承認有必要統籌協調本澳各高等院校的發展方向、課程設置等,作出更精細、全盤的佈局。
翻查政府施政方針等資料,“高教法”法律草案早於○五年推出作公開諮詢,○七年社會文化領域的施政方針明確指出該法律草案及其補充規定行政法規草案正處最後諮詢階段,但時隔六年為何遲遲未見推出?今年的施政方針中又再度將“高教法”修訂提上議事日程,上任兩個月的蘇朝暉解釋,高教辦同事就法律出台作出不少努力,法案正在調整中,但因“高教法”牽涉社會整體發展和人才資本的重大策略,須審慎對待。“高教法”只是母法,還牽涉“高等教育評審制度”、“高等教育基金財政法規”,以及有關高教辦的組織法等三條行政法規作為補充,才能讓“高教法”得以順利運作。因此須對“高教法”的草案再做微調,包括第一,循法律邏輯上進行調整,理順條文章節的關係;第二,將原則性問題具體化,讓立法會達成共識,在行政上具有可操作性;第三,將“高教法”中概念給予細則定義。
政府角色協調管理
本澳雖小,但高等院校數量不少,未來政府是否需為各院校的發展側重點作全盤統籌?蘇朝暉承認,在尊重教學自主、學術自主的前提下,以更具規劃性和前瞻性的眼光,對利用公帑辦學的公立院校的發展方向進行通盤佈局是必需的。哪些學校要為培養實用型人才努力?哪些走向研究型、學術型?政府要與院校商議,定出更優化的方案。但一旦各院校開設的課程重複泛濫,政府會迫不得已採用資源手段進行調整。
然而,此舉會否與尊重學術自由產生矛盾?蘇朝暉稱,學術自由並非絕對自由,除意味着追求真理外,還需為地區整體發展帶來好處,學校要自覺根據經濟社會的實力和需求制訂目標、擬定課程,政府則發揮協調和管理的角色。至於私立學校,自會透過社會需求作為指導方向。
高校需過教育評審
蘇朝暉稱,“高教法”通過後將賦予高等院校更高的學術自由度,以符合高等教育的發展趨勢,自主辦校的權利包括課程的設置、人員招聘、考試制度的設定、調整科目等,但前提是高校須通過高等教育評審制度,達到一定水平後才能獲得自主權。而批給的形式亦不再採取目前由學校申請、政府審批的模式,改為在政府備案即可。至於部分高校關注開辦碩、博士學位課程的問題,蘇朝暉稱,修訂後的“高教法”對過往將全澳高校劃分為大學及專科高等院校兩類的方式作出修改,意味着將有更多大學可開辦碩士、博士課程,其他類型的學位亦可經過政府同意後開辦,包括跨國家、跨城市或同城跨院校的互認學分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