調更欠清晰 主管又兼職 拍攝下屬難解釋
廉署促港務局加強內部監督
【本報消息】廉署公佈一份關於投訴港務局轄下單位人員管理的調查及分析報告,指出港務局主管人員在調整輪更表的權力範圍、權力來源、可調整的幅度及所用的準則欠清晰;又容許職員在未獲事前批准的情況下兼職任教,反映部門運作及管理方面存在漏洞。因此向港務局發出勸喻,要求加強內部監督,以確保每一程序符合法律規定。
無缺勤卻兩日病假
廉署去年收到一名公務員投訴,指其任職的港務局海事服務隊存在多項涉嫌違法及違規情況,內容涉及輪更安排、個人資料處理、兼職等。投訴人指該部門的職務主管在未知會因病缺勤的投訴人的情況下,將其輪更時段與其他人員調換,以填補投訴人缺勤的更段,然後再要求投訴人於病假後上班,立即輪值補回替其輪值人員的值更時間,導致投訴人全年無缺勤卻有兩日病假的情況;職務主管並將投訴人的醫生證明書(即“醫生紙”)張貼於部門告示欄。職務主管更會經常帶備相機上班拍攝下屬行為,令當事人有感尊嚴被侵犯。
此外,投訴又指職務主管在輪班期間到航海學校授課,有騙取輪更津貼之嫌。
兼職收取輪班津貼
由於投訴內容關係投訴人本身權益,亦涉及部門運作問題,為此廉署展開調查。結果發現,港務局主管人員在調整輪更表的權力範圍、權力來源、可調整的幅度及所用的準則欠清晰;有關職務主管在未獲上司許可情況下到航海學校兼職授課,且輪班時間與上課時間重疊,仍同時收取輪班津貼。
據港務局提供的資料,廉署相信港務局有將投訴人醫生紙副本公開或展示。不過,廉署未能證實有關情況投訴人稱其直屬上司要求其提前享受翌年的假期方批准調更,否則不予批准的情況。因輪更安排致投訴人全年無缺勤卻有兩日病假的處理方法,則未見明顯抵觸法律,但廉署就提醒當局應謹慎安排輪值及調更。
向港務局發出勸喻
廉署認為港務局應加強內部監督,確保每一程序符合法律規定,同時向港務局發出勸喻,要求港務局全面檢討機場海事服務隊的輪班工作制度,及確保輪班人員在工作時段留守工作崗位;訂定明確規則規範輪更人員在值班時離開崗位的應遵手續及流程;在法律規定的框架內,明確及清晰訂定修改輪更表的方式、流程及責任;以及完善“航海學校”招聘教員的流程,尤其確保教員獲有權限上司發出兼職許可後方可擔任教學工作。
港務局亦應採取措施完善局方審核文件的方法及流程,及提升人員對某些資料的敏感度及守法水平。
影下屬轉介個資辦
另外,對於投訴人指職務主管長期帶備相機上班拍攝下屬行為,因可能觸犯《澳門刑法典》,廉署將另案處理。
個人資料辦公室亦證實經已收到廉署轉介的個案,並已開立調查卷宗跟進。有關方面表示一直有以包括講解會及培訓課程在內的多種形式向公私營機構及居民宣傳《個人資料保護法》,並呼籲各公私營機構及個人尊重和重視個人資料問題,並依法處理和保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