輕軌首期開支75億變86億 未設上限難監控
審計署批運建辦不計成本
【本報消息】審計署昨日公佈首份跟蹤審計報告,就輕軌系 統的籌建工作專項審計。審計報告指出,雖然運建辦向公衆公 佈輕軌系統第一期投資金額為七十五億元,但按已開標的“行 車物料及系統”判給金額,輕軌系統的第一期投資金額估算已 達八十六億八千多萬元,尚未包括其他涉及輕軌系統興建的工 作及研究項目開支的二億六千萬元。審計署認為,運建辦沒有 設定成本指標上限,日後難以監控建設成本,容易導致增加項 目費用開支失控的風險,亦增加政府財政運作失衡的風險。
首期投資增成半
審計署昨日公佈首份跟蹤審計報告,就輕軌系統的籌建工作進行分階段跟蹤審計,首階段審計主要範圍包括輕軌系統的“財務管理”及“成本控制及質量監控”兩方面。在財務管理方面,報告指出,運建辦向公衆公佈輕軌系統第一期的投資金額為七十五億元。但該預算只是輕軌第一期“主體土建”及“行車物料及系統”的靜態投資估算金額;運建辦預計“主體土建”的投資額為四十億元,按已判給的“行車物料及系統”投標價為四十六億八千八百萬元,較運建辦對相關造價估算三十五億元增加了十一億元,增幅為百分之卅一點四二。因此輕軌系統第一期的投資金額估算應為八十六億八千八百萬元,較之前公佈的七十五億元造價增加了百分之十五點八四。
未包括多項開支
報告指出,該八十六億八千多萬元還未包括多項開支,其中“行車物料及系統”的四十八億多元只是基本項目的費用,將來的維護服務及額外列車批次採購的費用未包括在內,中標公司提出的該項費用為廿三億元。輕軌的“項目管理及技術援助服務”的判給金額為一億七千多萬元亦未包括在投資預算內,運建辦解釋在公佈七十五億元造價時,該項目已經判給,所以不計算在造價內。運建辦自二○○八年一月至二○一○年六月間曾將另外三十項研究項目及前期工程判給予私營公司,總額八千多萬元,該筆款項亦未列入造價。
審計署認為,運建辦作為一個項目組,其成立目的是為了負責籌建及協調運輸基建的工作,至去年七月,運建辦的日常運作所涉及的開支均與輕軌的籌建有關,二○○八年及二○○九年運建辦的年度運作開支合共約三千三百四十二萬元,亦應視為興建輕軌的投資金額。
無法知日後費用
按審計署計算,輕軌第一期的投資額除了按已判給的“行車物料及系統”項目增加資金導致造價預算由七十五億元增至八十六億元外,還應加上卅一項研究項目及前期工程判給的輕軌次項活動共二億六千萬元,以及運建辦的運作開支三千三百四十二萬元。另外還有一些未確定的項目,包括維護及額外列車批次,以及配合輕軌系統的配套建設如因輕軌系統而衍生的路網重整、車站附近地下停車場及轉乘設施的建設費用等。
審計署認為,運建辦就每項開支項目向上級進行獨立的開支建議,使執行開支批准的有權限實體、監督實體以至市民、立法會等除了“主體土建”及“行車物料及系統”合計七十五億元外,無法知悉往後仍有多少費用需要使用公帑承擔,不利於監察。
增開支失控風險
審計署指出,明顯地輕軌系統第一期的建設所需投入的公帑不只是運建辦所宣稱的七十五億元;輕軌系統這類跨年度且涉及多項子工程的大型工程項目,若沒有一個能充分反映整體投資的估算金額,令有權限實體無法按項目所需全面評估財務資源,影響審批決定。運建辦沒有一個完整的整體估算金額作為控制成本指標的上限,使運建辦在控制各項費用在預算上限範圍內顯得無所依從,難以監控日後的建設成本,容易導致項目開支不斷膨脹,增加項目費用開支失控的風險;政府亦不能及早預視輕軌系統未來可能對政府構成的財政壓力,增加特區政府財政運作失衡的風險。
(相關新聞刊A3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