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營公司冇料 延誤招標
【本報訊】「為何輕軌的招標工作一拖再拖?路線之爭是唯一原因嗎?」昨日公佈的審計報告揭露,原因之一是「行車物料及系統」的招標文件質量遠低於標準,以致公佈招標的日期一再延遲。運建辦更在首次收到招標文件後,才建議增聘顧問公司評估相關文件。原來,政府用一億七千多萬澳門元聘請的合營公司,所提交的技術文件往往需要多次發還修改,耗費行政資源。
二OO九年,政府透過「項目管理及技術援助服務」把輕軌系統第一期的項目管理及技術支援工作判給合營公司負責,金額約為一億七千多萬澳門元。按「印務局」網頁顯示,「澳門輕軌系統第一期工程的項目管理及技術援助服務」判給 Egis Rail、Fase – Estudos e Projectos S.A. 及 Setec its組成的聯營公司。該合營公司的工作範圍涵蓋研究、計劃、招標文件等,擔當相當重要的角色。
運建辦收標後才增聘顧問公司評估
合營公司原計劃在二OO九年八月七日公佈「行車物料及系統」公開招標,但公佈日期一再延遲,到二O一O年四月才能完成招標工作。審計報告揭露,運建辦在二OO九年七月首次收到招標文件後數天,才向上級建議增聘一間顧問公司評估相關文件。審計署認為,運建辦未能因應本身的技術能力,未能及早預視某些技術上的問題,例如技術文件的複雜性及審查難度。
招標文件欠質量
為甚麼要延遲招標日期呢?二OO九年八月,運建辦表示,「行車物料及系統」招標文件在質量上遠低於標準,但是,合營公司提出了反駁。事隔半年,運建辦提出警告,重申招標文件缺乏質量,並要求合營公司應從速提升其本身質量及水平,否則運建辦會採取更多的法律行動。審計署報告指出,招標程序延遲達五個月,對達成二O一四年營運輕軌的目的構成時間及金錢上的壓力。
此外,合營公司也要提交十三項「管理計劃」,但是,其中的六項均出現延遲提交的情況。運建辦曾表示,在二O一O年三月前,合營公司負責編寫計劃的人員不論在經驗及數目上均有不足,導致提交計劃均不符合運建辦的要求,有關的內容偏向理論性而缺乏操作性。
運建辦監控無力
審計署認為,關乎輕軌建設策略的「管理計劃」前後花一年多來編製及修訂,部份至今仍處於草案階段,反映運建辦本身未能有能力的執行監控工作。同時,不應忽略的是,「管理計劃」不斷被修改而遲遲未能定案,特區政府同樣需要付出人力、行政及時間上的成本。
除了「管理計劃」外,合營公司在每個月的首五日內必須提交「月度報告」,運建辦便可瞭解成功及不成功的工作,及時糾正所有偏差等。然而,除了第一份報告無需發回合營公司修改外,往往需要多次修改才獲運建辦核准,最多修改次數是二OO九年六月份的報告,在第五次提交時才獲核准。此外,那些報告由第一次提交至最後提交,一般約耗時兩個月。
合營公司曾被罰款百五萬
另外,合營公司提交「Commercial Operation Balance」報告 (中譯:營運財務報告),其數據預測對輕軌的營運開支及商業經營策略是非常重要的。然而,合營公司竟要提交五個版本,原因是未能符合運建辦要求,在技術方面有不足之處。運建辦最終向合營公司罰款一百五十多萬澳門元。
對於,合營公司提交的文件往往需要修改更新,審計署認為這是「批改作業式」的運作模式,產生「責任轉移」的結果,變相使運建辦承擔了改善技術文件質量的責任。雖然,出現多次要求修改報告的情況,審計署仍可發現,運建辦對合營公司「缺乏工作表現的要求及衡量指標」,也「沒有明確訂定成本控制的指引」。
另外,審計報告也指出,運建辦未訂定任何「應變計劃」,來處理合營公司未能履行其管理及技術服務,或整個建設出現延誤的情況。雖然,運建辦主任曾表示,若合營公司未能履行服務,運建辦人員還可暫時維持一般運作,審計報告則回應:「由於運建辦強調因其人員沒有豐富的軌道建設經驗,所以才聘用專業的顧問公司負責建設的工作,但是在應對重大變動時,又主要依靠其人員作即時的應對,難免令人質疑此應變方法的可行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