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個部門經過「補考」 43部門「服務承諾」全合格
【專訪】公共服務評審委員會自去年九月份始,分別對四十三個對外提供服務的公共部門提出的認可申請進行評審,並於去年底完成各項評審工作。最終四十三個部門全部通過「服務承諾」的首次認可評審,但委員會指出有四個部門屬「補考合格」,經提出針對性改善建議後,已作改善,因此予以通過。
委員會是按照第二十二/二00七號行政法務司司長批示公佈的評審準則審理四十三個部門的認可申請。主要審視在策劃,準備及執行,市民反饋和完善四部份。倘在公共服務優化計劃、內部員工溝通、宣傳服務訊息、優質接待服務的提供、履行服務承諾指標、投訴的處理、收集服務對象意見及持續改善等方面達到一定水平和要求時,會予以「合格」的評審評語;若未達標則評為「不合格」。合格部門會獲發為期兩年的《認可證明書》,有關部門在有效期屆滿前,必須向委員會提出覆檢申請,以確保其「服務承諾計劃」持續符合評審準則的要求。
委員會強調,評審不是考試,是為貫徹持續改善的理念,加強績效管理機制的運行。但總結評審過種中,有十八個部門是獲一次性通過的,即對績效管理認識和執行皆十分掌握,另有九個部門則有不足,已針對性地向個別部門提出可改善的建議,亦與之會面傾談問題。後來五個部門艱辛通過,另四個則雖有不足,然而也是在建議改善期限內有所改進,因此予以合格。
委員會強調對個別部門提出合共一百九十六項改善建議,主要集中在「工作計別及目標」、「培訓」、「投訴的處理」及「收集服務對象的意見」等方面。
問及為何不能公開勉強合格的部門名稱?委員會澳門大學代表林明基指評審不是考試,即使對於不及格的學生,作為老師,也不會對全班公開。強調他們的合格,是在改善所有建議下而得的成績。又言公開名稱的話,會被「針對」。
公開是讓公眾監督。而擔心被針對這一點令人納悶。追問為何有些部門如此難合格,是九個部門之間的溝通出現不良,或是個別問題?林明基指跨部門間的溝通要加強是必要的,才可做好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