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市民遇「小」交通事故可快處快賠
【記者陳藝珠海報導】從今天(十日)起,在每天的八時至二十時內,珠海市民遇到「小」事故,只要事故當事人願意協商,就可以採用快處快賠方法,不用再來回輾轉於交警與保險公司之間。
珠海交警部門有關人士日前表示,在一場交通事故中,只要沒造成人員傷亡、僅造成機動車損壞(各車損失在二千元以下),且車輛可自行移動的,就可稱輕微交通事故。也就是小事故。從今天開始,對於這種小事故,可以採取以下步驟處理:
第一步:拍照──事主應用手機或數碼相機對事故現場進行拍照,或設法標劃事故車輛現場位置,再將車輛開到不妨礙交通的地方。
第二步:查證──駕駛者應互相核對駕駛證、行駛證、身份證、保險憑證等證件。如發現任何一方證件有假,交警指揮中心將通知路面執勤民警到現場進行處理。
第三步:協商──查證無誤後,司機就可進入協商階段,並填寫《輕微交通事故快處快賠協議書》(下稱《協議書》),馬上向各自的保險公司報案。
第四步:理賠──司機應在事故後兩小時內,一同駕車到交通事故快處快賠中心進行事故確認及確定車輛損失。因特殊情況不能立即前往的,車主可在廿四小時內一同到中心處理。中心內有交警駐站,幫助當事人確認事故車輛。
珠海交警部門有關人士表示,萬一事故發生時駕駛員沒帶《協議書》,可以先用文字記錄下雙方的協商內容。但文字記錄的內容必須包括:交通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當事人姓名、機動車駕駛證號、機動車號牌、機動車類型、承保公司名稱、碰撞部位、事故責任等多項資料。而且,文字記錄後還必須由當事人各方共同簽名確認。等司機去到快處快賠中心,再根據已確認的文字記錄補填《協議書》。
而如果遭遇「小」事故的是外地車,只要滿足輕微交通事故的條件,雙方又願意協商的,都可以採用快處快賠,經珠海當地交警確認事故後,由交警給事故方出示事故證明,外地車持此證明到所在地保險公司要求理賠。
在珠海市交警支隊發佈的《輕微交通事故快處快賠須知》上寫明:輕微交通事故中每台車輛的損失在二千元以下。珠海市交警支隊負責人稱,二千元只是交警部門提供的借鑒標準,但不是硬性規定,如果確定損失後,選擇快處快賠者車輛損失超過二千元,將按相關程式辦理手續。
據珠海市保險行業協會有關人士介紹,珠海市共有十五家保險公司。目前,還有五家保險公司未進駐中心。如果珠海市民購買的車輛強險屬於這五家未進駐中心的保險公司,駕駛員可要求公司派人到中心理賠。
據瞭解,廣州、深圳前兩年開始實施快處快賠,結果不少「撞車黨」利用車主怕麻煩的心理,頻頻得手。珠海市交警支隊負責人表示,如果發現「撞車黨」利用快處快賠來騙保,保險公司不承擔賠償責任。而且,凡是被查實有騙保行為的「撞車黨」,其相關資訊將被錄入相關管理系統。
珠海市交警部門有關人士還提醒珠海市民,按規定只有在八點時至二十時這個時間段內發生的輕微交通事故才能採用快處快賠。此時段外,發生任何交通事故,駕駛員都必須報警處理。此外,珠海交警部門也公佈了八種不可採用快處快賠,一定要報警的情況。分別是:造成人員死亡、受傷的;發生財產損失事故,當事人對事實或者成因有爭議的,及對事實無爭議,但協商損害賠償未達成協定的;機動車無號牌、無保險標誌的;載運危險物品車輛的;碰撞建築物、公共設施或者其他設施的;駕駛人無有效機動車駕駛證的;駕駛人有飲酒、服用國家管制的精神藥品或者麻醉藥品嫌疑的;當事人不能自行移動車輛的。
據介紹,珠海市目前共設兩個快處快賠中心。一個位於南屏科技園珠光汽車公司後側,另一個位於斗門區湖心路眾大利車業公司旁。該中心內有珠海公安交警駐站,將幫助當事人確認事故車輛,還有十家保險公司進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