卡爾威特的品德敎育
弘 智
卡爾威特的品德敎育
近日在家中整理書架上的舊書籍時,找回了《卡爾威特的一百個敎育理念》一書。
卡爾威特是十九世紀初德國的敎育家,他的兒童早期敎育實施的理念,不單讓他的兒子小卡爾擺脫了嬰兒時被診斷為癡呆子的宿命,在八歲時,小卡爾更能自由地運用六種語言來學習,十四歲獲哲學博士學位,十六歲獲法學博士學位。然而,筆者希望和大家分享的,並不是一些如何有效學習多國語言的方法,而是這本書所提出的關於家長應如何培養孩子品德的幾個建議。
卡爾威特所實施的早期敎育,首先強調了父母的“不能取代”特點。孩子的好與壞,多半是父母敎育的後果。因此,卡爾威特提出了家長對孩子品德敎育必須承擔的一些角色:
一、家長應以身作則,謹言愼行,時時處處作孩子的表率。父母若希望孩子成為勤奮好學的人,他們也應為孩子樹立好榜樣,決不可在孩子面前表現懶惰、厭學的態度。
二、家長應培養孩子知善、愛善及行善。父母可為孩子建立一個良好品德行為記錄表(內容包括:關愛同情、誠實有禮、謙虛服從、仁慈善良、負責尊重、勤懇節儉等),把他們的善言善行記錄下來,並給予適當的嘉許。最重要的是,讓孩子明白善言善行帶來的心靈上的快樂,如父母的愛惜、讚賞、奬勵、朋友的友誼等,最終目的是讓孩子養成愛善行善的高尙習慣。
三、家長應培養孩子在金錢面前應有的誠實品格,孩子應清楚了解勞動和報酬之間的關係,絕不可因金錢而撒謊或出賣自己,失去個人的自尊。
四、家長應認識體罰只會讓孩子變得殘忍、頑固及冷酷無情。事實上,孩子犯錯是成長必然的經歷,作為家長,最重要的是讓孩子明辨是非,找出錯在哪裡,以及認識犯錯後的直接相關後果。對一個測驗不合格的孩子進行體罰,是誤導了犯錯的眞正後果。最終學生可能只為逃避體罰而爭取合格,失去了應有的學習價値觀。
綜觀以上幾個建議,若要孩子樹立正確、健康的道德價値觀,家長本身就必須有正確的觀念與標準。敎育孩子的過程本就是一個敎育者自身敎育的過程。敎育者應敢於反省、承認自身的不足與缺點,勇於改正,言敎身敎,是對孩子最有效的敎育與培養。
弘 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