遏炒樓 立會緊急程序通過法案
特別印花稅下周二生效
【本報消息】為遏抑過熱炒風,立法會昨以緊急程序通過《關於移轉居住用途不動產的特別印花稅》法案,預計最快下周一刋登政府公報,下周二正式生效。未來一年內轉售的住宅單位須付百分之二十特別印花稅,超過一年但不超過兩年的轉售亦須付百分之十。運輸工務司司長劉仕堯強調,特別印花稅不僅針對房地產市場,更是民生措施,具穩經濟、抑炒風、為居民的複合作用。然而,不少議員認為特別印花稅難打擊以公司名義的炒賣活動,僅針對住宅不全面,應包括舖位、車位。
議員不滿拖太久
行政長官崔世安四月二十日在立法會答問大會上公佈特別印花稅措施,被稱為“最辣招”。經過一個半月時間,立法會接納當局建議,昨以緊急程序審議特別印花稅法案,但有議員不滿當局拖延太久。
劉仕堯引介法案表示,房地產泡沫風險有持續上升的可能,外圍經濟環境變化或致市場逆轉,不但居民蒙受損失,也會衝擊社會,影響民生,須及時推出措施,防患未然。跨部門小組今年四月制訂了多項針對性措施,包括特別印花稅、收緊“樓花”貸款上限、推出規範“樓花”買賣指引及措施、加強打擊逃漏財產移轉印花稅等。
車位舖位應包括
徵收特別印花稅是其中一項重要措施,稅率分兩級,如一年內轉售,稅率為百分之二十;超過一年但不超過兩年轉售,稅率為百分之十。如未就不動產繳納印花稅,且在法律生效後轉售,不論相隔多長時間,一律徵收百分之二十特別印花稅。納稅主體為住宅單位的移轉人即賣方。若透過海外公司持有並移轉住宅單位,相關實體須負連帶責任繳納特別印花稅。
議員關翠杏、何潤生、高天賜等認為,特別印花稅只針對住宅,並不全面,車位、舖位亦應包括其中;徵收期最長兩年對“大炒家”影響不大,冀有其他措施配合,堵塞漏洞。
優先處理住問題
劉仕堯稱,社會最關注居住問題,政府以此優先考慮,制訂特別印花稅,但不代表政府日後不處理車位、舖位。優先處理居住問題,符合社會訴求。若同時處理車位、舖位,恐時間過長。強調當局參考了鄰近地區類似稅項經驗,均主要針對住宅單位,大部分徵收期為兩年。世界經濟多變難以預測,兩年徵收期是長是短難定論,綜合而言適合澳門當前形勢,當局會在兩年後檢討。他指出,在行政長官提出特別印花稅前,當局已開始研究並在四月廿一日公佈了相關原則,其後制訂、深化操作條文,並沒拖延。
質疑斬件售漏稅
特別印花稅法案規定,資產中有不動產或其權利的公司的股東,將其擁有超過八成的公司出資作出的移轉,須繳特別印花稅。議員麥瑞權、李從正、高天賜質疑操作性,如出售股份算不算炒樓?斬件出售股份會否漏稅?財政局副局長容光亮解釋,上述安排依循現行印花稅制度,執行效果良好。當局不想特別印花稅出台阻礙了正常的公司股份轉讓運作,相信一般投資者不會用“斬件賣股份”逃稅。強調公司轉移股份的操作複雜,難以偵測,世界各地稅務部門均面對類似問題,特別印花稅立法主要針對一般性情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