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售期後可入私市 目標覆蓋八成居民
經濟房屋永遠姓“澳”
社會高度關注的新經屋法昨有關鍵性進展,運輸工務司司長劉仕堯列席立法會三常會細則性討論《經濟房屋的建造及出售制度》法案會議時明確表態,當局除維持修法原意,經屋在十六年禁售期後補差價可流入私人市場外,尚會加入兩新條文,建議政府擁回購經屋優先權、所有經屋必須賣給澳門居民;另當局將調整收入上限,冀全澳八成居民在範圍內。該等建議獲三常會基本同意。
政府有權優先回購
新經屋法二月廿八日獲立法會全體大會一般性通過,三常會進行了十一次細則性討論,昨終攻克爭議最激、分歧最大及最關鍵的轉售制度,當局亦明確收入上下限及訂價取向。劉仕堯會後表示,社會對新經屋法持不同意見,但方向一致,希望有效利用公共資源。政府會維持現法案建議,經屋持有人在十六年禁售期後,向政府補差價可出售經屋至私人市場,自由賣買。但基於善用公共資源原則,不讓經屋資源流失,當局將在法案中加入兩新條文,政府有優先回購權,經屋必須賣給澳門居民。即持有人在十六年禁售期後出售經屋,政府可因應當時的經屋需求情況,按市場價格,優先回購,持有人仍需補差價。若政府無意回購,持有人才可出售經屋至私人市場,但必須賣給澳門居民,以解決本地居民的住屋問題。
當局早前披露一人家團收入上限一萬四千三百二十八元、下限六千元;兩人家團收入上限二萬八千七百元、下限九千一百元,約七成居民在範圍內。劉仕堯強調設收入上下限的必要性,以明確幫助對象,但當局將調升上限,讓更多居民入圍,具體計算及金額稍後公佈。據透露,當局目標覆蓋率為八成。
推算經屋呎價千一
就訂價問題,政府早前以兩人家團收入下限九千一百元、七成樓按、二十年貸款年期、百分之五平均年利率、住屋開支佔總收入三成為基礎,推算經屋呎價為一千一百元。劉仕堯重申,將繼續以經屋申請人的承擔力、經濟能力為基礎,訂定經屋價格。惟會在法案中加入收入上下限、訂價及轉售制度的基本原則、計算標準等,以法律形式規範,不會以行政長官批示訂定。
三常會主席鄭志強會後指出,十六年禁售期後的經濟、社會情況難以預測,政府有經屋優先回購權、經屋只能賣給澳門居民的建議符合實際,委員會基本同意。他認為,澳門資源留給澳門居民享用合情合理,沒歧視非澳門居民,更沒違反基本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