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高入賭場年齡下周表決
立法會舉行大會聽取政府引介
提高入賭場年齡下周表決
【本報消息】立法會將於下周一舉行大會,聽取政府引介、一般性討論及表決《規範進入娛樂場和在其內逗留及博彩的條件》法案。法案除提高進入娛樂場的至低要求年齡由十八歲提高至廿一歲、禁止未滿廿一歲人士在娛樂場任職,亦詳細規管進入及驅逐出娛樂場所的規定,解決目前有關規範過於簡單的問題。
詳細規管進出賭場
政府在該法案理由陳述中指出,博彩業在發展過程中帶來了若干社會問題,尤其是年輕人過早接觸博彩活動影響價值觀,以及現行規範娛樂場幸運博彩經營的法律在實際操作上有若干不便,例如進入及驅逐出娛樂場所的規定過於簡單、未有就違法進入娛樂場訂定處罰,以及缺乏關於違法進入娛樂場博彩所贏彩金的處理方法等。
制訂該法案的目的,是解決實際適用博彩法例方面的若干問題和回應有關需要。主要提高進入娛樂場的至低要求年齡由十八歲提高至廿一歲;因應現行法例進入及驅逐出娛樂場所的規定過於簡單,須更詳細規管;規定行政當局可應任何人提出的請求,或其家屬提出的經利害關係人確認的請求,禁止有關人士進入娛樂場;明確訂定禁止博彩人士的投注金額及其贏取彩金的歸屬。
顧及年輕人過早接觸博彩受到的影響,社會上不少意見認為有必要提升進入娛樂場的年齡,參考其他國家及地區的經驗,美國大多數州份均以十八歲作為可合法賭博及進入娛樂場的年齡,但有多個州將合法賭博及進入娛樂場的最低年齡提高至廿一歲,更好地保護青少年,以免他們過於年輕就參與賭博。
政府認為,澳門限制進入娛樂場的最低年齡政策在不同時代有不同考量,有關考量並非以《民法典》規定的用以界定為成年人的年齡為基礎,是以社會形勢需要為出發點。為避免年輕人過早接觸博彩受到不良影響及維護社會利益,適度提升進入娛樂場年齡是有理據的。
任職年齡社會議論
除了禁止進入娛樂場的年齡由十八歲提升至廿一歲外,亦建議禁止未滿廿一歲人士在娛樂場內任職,但該禁止不適用於該法律生效前已受聘於娛樂場內工作的未滿廿一歲的僱員。曾有意見質疑禁止未滿廿一歲的人士在娛樂場任職,如果非受聘於娛樂場內工作的人士,須進入賭場維修等,或未滿廿一歲的司警人員能否進入賭場執行職務;法案訂定如受僱於承批公司或其他實體、未滿廿一歲的工作人員所具備的專業培訓技術,對公司及實體提供必要的協助,博監局長可按個別情況許可該等人員暫時進入娛樂場。
法案亦訂定法院司法官及檢察院司法官、司法輔助人員、廉政公署公務人員、審計署公務人員、博彩監察協調局公務人員、保安部隊及保安部門人員、海關公務人員、澳門金融管理局公務人員及獲行政長官按個別情況給予許可的其他公務人員,可為執行職務進入娛樂場,但不得博彩,且不受進入娛樂場的年齡限制。
法案還訂定驅逐出娛樂場的程序;娛樂場允許禁止進入娛樂場人士進入,將科處罰款;以及禁止博彩人士的投注金額及其贏取的彩金屬澳門特區所有。但曾有意見指出,雖然法案目的是保護年輕人,但有關禁止未滿廿一歲的人士在娛樂場任職,與現行勞工法抵觸;亦有法律界人士指出,該法案的關鍵是娛樂場如何執行相關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