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師分六職級 升最高階廿年
教員會評卓越薦提前晉升
《非高等教育私立學校教學人員制度框架》法案,其中不少條文關於提高教師的專業發展,透過相關規定完成教師的專業認證機制,促進教學人員的專業發展,提升私校校長及整個領導與管理團隊的專業素質,逐步建立非高等教育領域教學人員的自我約束和專業管理機制,吸引教師長期從事教育事業。
職級晉升三要件
教青局表示,師資的專業水準與其職前培訓密切相關,考慮到澳門非高等教育發展的需要,以及教學人員現已具備的條件,法律草案適當提升了任職教師的學歷和其他相關要求,小學及幼稚園教師最少須具備高等專科學位或以上學歷,中學教師須具備學士學位或同等學歷。法案亦強調師範培訓對教師工作的重要性,中學、小學及幼稚園教師均須具備師範培訓方可晉升。這些規定有助提升教學人員任職前的專業水準,並完善教師的專業認證機制。
教學人員的在職培訓是其專業發展的重要方面,教青局表示,法案明確將教學人員任職以後的專業發展作為職級晉升的三大要件之一,並詳細規定了每一個職級晉升所需的專業發展時數為平均每年三十小時;法案生效後,特區政府將把目前教學人員享有的“直接津貼”轉為“專業發展津貼”,津貼的金額在最高的第一級和最低的第六級教師間的差幅將達到一點八倍。此規定可從職程制度和財政支援兩方面,促進教學人員的專業發展。
規範管理層學歷
學校領導與管理團隊的專業素質,直接關係到學校的發展以及非高等教育的素質。法案規定校長的學歷不得低於其所任職的學校中任教最高教育階段的教師須具備的學歷,學校其他中、高層管理人員的學歷則不得低於其管理的教育階段的教師須具備的學歷。任職校長及任職學校其他中、高層管理人員,須在就任前完成教青局規定或認可的相關專業進修,以確保擔任該等職務的人員具備學校領導與發展的專業能力,尤其是學校行政管理、教學管理及財務管理等方面的能力。這些規定有助提升澳門私校校長及整個領導與管理團隊的專業素質。
法案還吸收了其他國家或地區的經驗,規定在非高等教育領域成立“教學人員專業委員會”。該委員會的職權包括制訂教學人員專業準則以及教師專業發展活動時數的審核準則,評審“卓越表現教師”,並就教學人員的提前晉升、學生或家長的各種相關申訴向教青局提供意見。委員會將以全體會議的方式運作,並由教青年局提供行政和運作費用上的支援。“教學人員專業委員會”的運作,有助於提升教學人員的專業地位,解決教育實際中所產生的相關專業問題,逐步建立非高等教育領域教學人員的自我約束和專業管理機制
為教學人員訂定職程是教育界多年來的訴求,法案為教學人員設置了六個職級,規定了進入起點職級的條件,並從服務時間、工作評核和專業發展三方面規定了晉升的條件,新教師入職後晉升至最高一級約需二十至廿三年。
法案實施後,教學人員的工作評核主要由學校負責,教育行政當局將提供指引,職級的確定及教學人員的晉升,將由學校、教育行政當局和教學人員合作展開。為激勵教師隊伍的工作士氣,重視優秀人才的貢獻,法律草案設置了提前晉升機制,以及“卓越表現教師”榮譽。職程制度的建立肯定了教師職業的專業性以及工作經驗的價值,回應了教育界多年來的訴求,有利於教師及早訂定自己的生涯規劃,並吸引教師長期從事教育事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