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引介法案強調建高質教學人員隊伍
張裕:“私框”促非高教發展
立法會全體會議昨日一般性審議及表決《非高等教育私立學校教學人員制度框架》法案。法案不僅為教學人員訂定了職級和晉升制度,減少了每周的上課時數,設立了公積金制度,規定免費享有衛生護理,以及規定教學人員的報酬及公積金支出須佔學校固定及長期收入的七成或以上,也提升了教學人員的任職資格,設立工作評核制度,規定了晉升所需的專業發展時數,並透過“教學人員專業委員會”定出教學人員須遵守的專業準則。法案最後獲立法會一致通過。
提升教師學歷要求
社會文化司司長張裕引介法案時表示,法案的根本目的是為建立一支高素質的教學人員隊伍提供制度保障,促進澳門非高等教育進一步發展。表示法案適當提升了任職教師的學歷和其他相關要求,小學及幼稚園教師最少須具備高等專科學位或以上學歷,中學教師須具備學士學位或同等學歷,同時強調師範培訓對教師工作的重要性。校長及學校其他中、高層管理人員,要求就任前完成教青局規定或認可的專業進修。
法案同時為教學人員設置了六個職級,規定了進入起點職級的條件,並從服務時間、工作評核和專業發展三方面規定了晉升的條件。新教師入職後晉升至最高一級約需二十至廿三年。
法案實施後,教學人員的工作評核主要由學校負責,教育行政當局將提供指引。考慮到評核是一項較專業的工作,故設過渡期。職級的確定及教學人員的晉升,將由學校、教育行政當局和教學人員負責。為激勵教師隊伍的工作士氣,法案設置了提前晉升機制以及“卓越表現教師”榮譽。
規定私校設公積金
薪酬制度方面,規定學校須保證每個學校年度用於“教學人員的報酬及公積金的支出”佔學校“固定及長期收入”的七成或以上。為體現教學人員教育經驗的價值以及教師年資的意義,法案規定學校須保證同一教育階段不同職級間教學人員的基本工資依次保持適當差幅,第一級教學人員應為第六級教學人員的“一點三倍或以上”。法案實施後,政府會將教師現有的“直接津貼”轉化為“專業發展津貼”,津貼金額在最高職級教師與最低職級教師間的差幅亦達到一點八倍。
張裕表示,為幫助教學人員獲得必要的退休保障,法案規定私立學校必須為教學人員設立公積金,供款由學校和教學人員共同承擔。
現職教學人員和法案生效後新任職的教學人員,確定職級和晉升亦有區別,免除法案生效日“年滿五十歲且教齡滿二十年者”晉升至最高的兩個職級時,在學歷和師範培訓上的限制。為適用此規定,曾在其他國家或地區任職教學人員的時間可予計算。
推出系列子法配套
此外,法案並區分了不同教育階段教師的每周授課時數,同時適當規範夜間授課,減少了教師的授課時數。
張裕表示,為配合法案實施,此後還需要推出一系列子法,包括教學人員專業委員會的具體運作方式、教學人員專業委員會成員的委任、教學人員專業發展制度(行政法規)、教學人員專業發展津貼發放規章及教學人員職級審核的具體程序和相關資料的管理方式等。教青局半年前已着手處理配套工作。
法案最後獲立法會大會一致通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