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校教師職程框架獲一般性通過
2011年06月30日
【本報訊】立法會全體會議昨一般性通過《非高等教育私立學校教學人員制度框架》法案,社會文化司司長張裕指出:法案主要目的是要為建立一支高素質的教學人員隊伍,為教師提供制度上的保障。他同時強調,雖然法案刪除了超時授課補償、跨日工作報酬等內容,但法案文本中教師在多方面待遇優於勞工法。
立法會昨舉行全體會議,引介、一般性討論及表決《非高等教育私立學校教學人員制度框架》法案,張裕列席會議。
張裕在引介法案時稱,教育的發展和人才培養是澳門未來發展的基石,《非高等教育私立學校教學人員制度框架》法案的根本目的是要為建立一支高素質的教學人員隊伍提供制度上的保障,促進澳門非高等教育進一步發展。
張裕說,雖然法案不能解決私校教師現存所有問題,但法案堅持將教師視為一個專業,最突出的體現就是在教師的校內薪酬和政府發放的專業發展津貼上,體現不同職級間的差異,肯定其年資及專業經驗的價值。這是穩定教師隊伍、吸引優秀人才長期從事教育事業的關鍵。而在教學人員的退休保障、衛生護理等方面,法案既體現社會對教育界的肯定和重視,同時也考慮與其他行業之間的平衡和協調。
刪超時補償後法案仍優於勞工法
法案不僅為教學人員訂定職級和晉升制度,減少每周上課時數,設立公積金制度,規定免費享有衛生護理,以及將教師津貼調整為教師專業發展津貼;同時也提升教學人員的任職資格,設立了工作評核制度,規定晉升所 需的專業發展時數,並透過「教學人員專業委員會」定出教學人員須遵守的專業準則。
法案實施後,教學人員的工作評核主要由學校負責,教育行政當局將提供指引,不過考慮到評核是一項比較專業的工作,實施會有一個過渡期。而職級的確定及教學人員的晉升,將由學校、教育行政當局和教學人員負責,合作展開。
對於有議員批評法案起草時間長,張裕解釋,法案的起草經歷兩個階段的公開諮詢,文本有多次重大調整與改進。教青局還先後就法案的內容徵詢行政暨公職局、法務局、衛生局、勞工局、社會保障基金、高等教育輔助辦公室等公共部門的意見,最終擬訂現有法案文本,草擬時間長有其原因,要取得各方共識才能提交立法會審議。
至於相對第三階段諮詢文本,法案刪除了超時授課補償、跨日工作報酬等內容,有議員質疑法案有倒退之嫌。張裕稱,相比其他行業,教育工作有其特殊性,現行法律對超時教學服務及補償的相關規定,經過廣泛討論後,有意見認為「私框」雖作為特別法,但亦要與《勞動關係法》規定相協調,超時工作報酬應遵循相關思路,而非創設新的制度,法案刪除了相關規定後,教師超時工作便可適用於《勞動關係法》。政府的考慮則是倘在討論過程中就相關問題取得新共識,政府可再進一步配合及完善。
他補充,即使刪除了超時授課補償、跨日工作報酬等內容,法案文本在多方面優於勞工法規定,包括教學人員具有免費衛生護理、有系統的職程及晉升制度、有專業發展津貼、可享受強制性公積金保障、每周工作時數為36小時及年資獎金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