龍園業主會勝訴和平取回管理權
2011年07月01日
【本報訊】街總昨赴龍園停車場見證龍園大廈業主會與屋宇管理(澳門)有限公司移交管理權。街總大廈工作委員會主任黃祖添認為,是次長達9年的訴訟,最終大廈管理權和平移交,對社會帶來正面作用。他希望法院或樓宇管理仲裁中心加快處理管理權的訴訟,以及房屋局應見證大廈業主會成立,確立該會具有法律效力。
龍園大廈業主會代表黃華村表示:龍園大廈共有665戶住宅單位,曾於2001年因大廈外牆剝落,引致有車輛損毀。工務局經驗樓後要小業主維修外牆。當時負責該大廈管理工作的屋宇管理(澳門)有限公司提出維修外牆每戶要承擔15,000元,因而引起小業主反對,認為收費偏高。小業主多次與該管理公司談判不果,小業主經街總支持,召開七成份額出席率的小業主大會,於2002年辦理社團登記,成立「龍園大廈業主會」。成立業主大會後與屋宇管理(澳門)有限公司交涉,期望收回大廈管理權。
他表示,惟雙方在共同儲備基金和維修外牆的問題上意見分歧,龍園大廈業主會期望重新招標,另覓其他管理公司。而屋宇管理(澳門)有限公司則指控該業主會成立不合法,拒絕提交同儲備基金,及意圖成立另一大廈業主會。
理性爭取和平移交訊息正面
龍園大廈業主會在2003年起展開法律訴訟,業主會把屋宇管理(澳門)有限公司告上法庭,最終於今年,中級法院判決業主會勝訴,屋宇管理(澳門)有限公司須停止管理,並向業主會交還建築物的財產等。黃華村又指出:長達9年的訴訟費用累計約20多萬元,費用由社團或與業主相熟的管理公司贊助或墊支。
黃祖添認為,訴訟期間小業主堅持透過法律仲裁爭取權利,沒有另聘管理公司或成立多個業主會,避免糾紛更複雜,這種和平移交的訊息對社會有正面作用,但訴訟長達多年,冀法院或樓宇管理仲裁中心加快處理訴訟。
他又稱,房屋局應見證大廈業主會成立,確立該會具有法律效力,避免同一大廈成立多個業主會或「一廈多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