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議完善設施配合原居安老
社工局續辦長者法諮詢會
【本報消息】社工局昨續舉辦《長者權益保障綱要法》諮詢專場,就框架諮詢文本的重點諮詢內容收集公衆的意見和建議。期間,有長者促請當局多深入社區了解非社團會員的弱勢長者的生活狀況,以便提供及時適切的支援服務,另有長者促落實離島醫院興建計劃。有居民則希望當局詳細因應各區長者人口分佈情況,做好社區長者各類服務設施規劃,以配合落實“原居安老”政策,讓長者真正可在自己熟悉的社區內原居安老。
上述諮詢專場於昨日上午十時假鏡湖護理學院演講廳舉行,由社工局長者服務處長林佩嫦及長者立法技術小組成員艾林芝、李煥江等主持,他們向與會者介紹,《長者權益保障綱要法》立法的背景是因現時保障長者權益的法律條文多零散分佈於現行多個法律法規中,並沒有保障長者權益的專屬法律,故政府在參考本澳鄰近地區的立法經驗,以綱要法形式立法保障長者權益,旨在統合檢視和整理現行的有規範長者權益的法律法規,再抽出一些較重要的範疇,透過綱要法訂定一些原則性的權益保障指引,綱要法內只有“違法責任”及“長者照顧模式”屬全新的內容規範。
關顧冇入會長者
對於當局介紹的綱要法框架諮詢文本內容,不少長者表示認同。但有從事攝影創作的長者則反映,中、南、西區有許多弱勢長者乏人關顧,這些長者因沒有加入任何社團而錯失許多參與社會及參加社區活動的機會,生活孤苦,靠拾紙皮維生,“病咗都冇人理”,應有權益亦得不到保障。因而促請當局要切實採取實際行動,多派員落區關懷及探訪這類弱勢長者,免讓關愛長者流於口號式;對於雙職貧困長者家庭,則建議當局適當向他們提供聘請家傭津貼。
有建築師認為,當局要落實“原居安老”政策,必須先從做好人口統計、長者在社區的分佈情況、生活狀態等入手,做好社會設施的全盤規劃,尤其應做好適合長者居住的建築物設計規劃,訂定相應的建築物設計指引,更需因應人口老化趨勢,做好增建長者設施的土地儲備及規劃。另還建議政府加強推廣敬老精神,及成立基金以資助長者家庭改裝家居環境,助長者原居安老。
促快建離島醫院
有離島長者則促政府盡快兌現興建離島醫院承諾,及增建長者院舍如老人院、護理安老院等設施回應需求。另有長者則建議因應人口老化情況,及早做好長者護理、服務人員的培訓工作,增加和提升安老服務人力資源及素質,讓有關服務更切合長者的身心需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