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駐澳機構昨更名
兩地辦事處均增司法互助打擊犯罪
台灣駐澳機構台北經濟文化中心昨日起更名為“台北經濟文化辦事處”,將進一步促進台澳兩地在經貿旅遊、科技環保、教育、醫療衛生及文化創意等各領域交流。與此同時,特區政府亦獲准在台灣設立“澳門經濟文化辦事處”。
“台灣行政院大陸委員會主委”賴幸媛昨日在台北宣佈,台灣駐香港機構中華旅行社、駐澳門機構台北經濟文化中心,即日起改名為“台北經濟文化辦事處”。她表示,“陸委會”已和香港、澳門特區政府達成四項共識,分別把駐港、澳機構改名為“台北經濟文化辦事處”、提升辦事處實質地位和功能、台灣駐港澳機構人員獲得類似駐外人員優待安排,以及香港、澳門政府來台設綜合辦事處。以往台灣駐澳門機構在一九八九年以葡文登記,當時並無中文名稱;至一九九○年增加中、英文名稱“駐澳門台北貿易旅遊辦事處”(Taipei Trade & Tourism Office)。
澳門特區行政長官辦公室今年三月正式向台灣提出設立辦事機構,當時“陸委會”亦要求台灣駐澳門機構對外名稱更名,並提升功能地位,雙方最終達成共識。台灣方面表示,“台北經濟文化辦事處”日後的業務功能包括促進經貿旅遊、科技環保、教育、醫療衛生及文化創意等。
特區政府昨日亦宣佈已獲台灣核准設立“澳門經濟文化辦事處”,由澳門特區政府調派現職人員出任,澳門也賦予辦事處加強台澳共同打擊犯罪及司法互助合作等功能。
“台北經濟文化辦事處”主任羅木坤昨日接受訪問表示,在更名前,“中心”與澳門一直在經貿、旅遊、文化等各方面有相互合作,日後台澳兩地的交往將邁入新的階段,“辦事處”將為台灣與澳門的交流提供更好的服務。他指出,“辦事處”短期內仍會繼續原有的工作範疇與人員編制。對於兩地司法協作功能,“台北經濟文化辦事處”在澳門亦會有這方面的職能,相信範圍亦較為廣泛,對兩地預防及打擊犯罪有積極作用。相信“台北經濟文化辦事處”與“澳門經濟文化辦事處”職能相近,雙方日後在業務上不排除有更多的合作。台北方面將為“澳門經濟文化辦事處”提供更多的便利,日後“辦事處”的工作將在質與量方面得到提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