調升收入上限 二人或以上家團三萬四
新經屋法八成居民達標
【本報消息】立法會第三常設委員會昨重啟新經屋法會議,細則性討論政府提交的新工作文本,運輸工務司司長劉仕堯等列席。新文本變動甚大,正式更名為《經濟房屋法》,加入了政府擁優先回購權條文等。當局昨兌現承諾,調升收入上限至一人家團一萬七千元、二人或以上家團三萬四千○一十八元,覆蓋率達百分之八十。
加政府優先回購
新經屋法二月廿八日獲立法會全體大會一般性通過,進入小組細則性討論後,社會廣泛關注,當中以收入上下限、是否封閉經屋市場等爭議最大。經四個多月討論後,當局六月廿九日提交了新的工作文本。
三常會主席鄭志強表示,新文本名字將由《經濟房屋的建造及出售制度》改為《經濟房屋法》,條文由廿五條增至五十八條。最大變動是加入政府優先回購權,但維持修法原意,即經屋在十六年禁售期後補差價可流入私人市場。
長者殘疾列優先
當局上次會議承諾調整收入上限,昨透露初步的調整金額,一人家團由一萬四千三百二十八元調升至一萬七千元,兩人或以上家團由二萬八千七百元調升至三萬四千○一十八元;覆蓋率由原先的七成升至八成,即全澳八成居民符合收入上限要求。鄭志強指出,經屋收入下限即社屋收入上限,當局正檢討社屋收入上限,預計新的經屋收入下限會同步調整。三常會認同調整經屋收入上限做法恰當。
現經屋法以“計分”分配單位,新經屋法的關鍵改變是採分組排序方式,新文本維持修法原意,但在“長者”優先的基礎上,增列“殘疾”入優先之列,具體優先次序未見公佈,三常會認同加入殘疾優先的必要性,可體現以人為本。
按當局原安排,四個組別的優先順序是長者核心家團、核心家團、非核心家團、單身。每個組別均需電腦排序,確定“揀樓”次序。即當政府推出若干經屋單位後,長者核心家團可優先“揀樓”、“上樓”,餘下單位才安排核心家團,餘此類推。
八月中表決新法
家團是指因婚姻、事實婚、血親、姻親或收養關係而共同生活的人。核心家團是指因婚姻、直系血親或收養關係而共同生活的人所組成的家團;非核心家團是指因事實婚、旁系血親或姻親關係而共同生活的人所組成的家團。
昨日會議超過三個半小時。鄭志強透露,三常會與政府代表達成共識,政府將按昨天會議的討論結果,在下周五前完成工作文本第二稿,以便下一階段討論及撰寫意見書。強調按現時的進度,雙方均有決心、信心在今個立法會會期結束(即八月十五日)前,交大會細則性審議、表決新經屋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