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常會:教師執教年限堪商榷
按程序討論私框或未能趕及會期前完成
【本報消息】立法會第二常設委員會昨日舉行會議,首次分析及討論《非高等教育私立學校教學人員制度框架》法案。委員會主席陳澤武表示,會議廣泛討論了法案,與會議員就法案提出了約五十條問題,委員會將盡快與政府聯繫,要求政府到會解釋議員的疑問,委員會將按正常程序處理該法案,如未能趕及在八月中會期結束前完成,便會順延至下一會期繼續。
立法會第二常設委員會於昨日下午三時舉行會議,除了該委員會成員外,還有立法會副主席及六位議員列席會議。委員會主席陳澤武表示,會議上充分討論了該法案,與會議員針對法案內容提出了不少問題,委員會將問題整理後送交政府,以便政府準備列席委員會會議及回應有關問題,但不排除與政府代表舉行會議後,會繼續跟進其他問題。
陳澤武表示,昨日會議上議員較關注法案訂定教師執教年齡上限為六十五歲,但認為此條文有否違反基本法及學術自由;如健康情況許可,教師年逾六十五歲是否可考慮繼續任教。立法會的法律顧問亦在會上提出,法案規管範圍是否包括所有非高等教育私立學校,不管該校是否加入免費教育網絡,均要遵守規定。但沒有加入免費教網的學校其主要收入來源並非政府,政府能否規定該校七成收入須用於人員薪酬福利開支,以及外僱教師是否亦受法案規管。
陳澤武表示,有多位議員亦提出法案訂定了教學人員專業委員會和評核委員會的組成,但卻沒有訂明委員會成員的專業性,尤其是評核委員會對教師評級有決定權,如教師不滿評級,有否申訴渠道讓教師申訴;如申訴被駁回,又有何機制讓教師上訴?
在評級方面,目前訂定教師評級有五級,如教師獲評優秀便獲奬勵,連續三年獲評滿意便可晉級,但對其他三項評級卻沒有訂定會產生的後果。有教師提出每年續約不利職業保障,陳澤武表示,任何行業都沒有“鐵飯碗”,如工作表現不理想被辭退亦合理。至於超時超節是否有違勞工法,則需要與政府研究,且法案訂定教師每年有二十天年假,但據法律顧問計算,目前教師的年假為三十天,即使只計算工作日亦有二十四天,但法案年假日數少了四天,此問題需要討論。
陳澤武表示,該法案內容較多,且涉及面廣,不能草率通過,所以委員會將按正常程序討論,會較頻密舉行會議,但不一定能在八月十五日本會期結束前完成討論,屆時將順延至下一會期繼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