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署揭四治安警 遲到早退達十年
【本報訊】廉政公署揭發治安警察局一名一等警員涉嫌多年來未得批准擅離崗位早退和離境,當中涉及兩名值日警官長期縱容、一名警員未經批准更改當值時間。四名警員涉嫌違反《軍事化人員通則》,廉署今日(10日)已將有關情況通報治安警察局。
較早前廉政公署接獲舉報,指治安警察局氹仔警司處一名一等警員每逢二更(下午上班、午夜下班)當值都會提早離開崗位前往外地,情況持續多年。調查發現自1998年至今十年間,該名警員於擔任值日助理時擅自早退,以身體不適或家中有事向值日警官提出離開崗位,並於當晚離境,有關警員懷疑從沒按規定遞交早退申請,以便治安警察局計算其應補鐘時間,知悉的值日警官亦懷疑沒按規定向上級撰寫報告,而一名警員則懷疑曾私下和該名早退警員在未經上級批准下更改當值時間。
經調查發現,僅就2007年和2008年有關警員合共早退76日,2009年1至5月早退23日;有關警員懷疑從沒有按規定向治安警察局申報離境。
調查中有人承認違紀行為持續了十年,廉署已將警員違紀情況通報治安警察局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