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論壇討論長者權益保障綱要法諮詢文本
學者促釐清長者保障權責
【本報消息】思匯論壇昨討論《長者權益保障綱要法》諮詢文本,學者促當局明確政府、社會、個人的權責,整合社會資源,服務團體冀是次立法諮詢喚起社會關顧長者。當局指社會反應踴躍,今年內將草擬具體條文再公開諮詢。
未體現長者發展
澳大助理教授陳健新表示,澳門人口老齡化日趨嚴重,現時長者政策隱含在不同的法律中,現是時候諮詢、立法。冀透過諮詢立法,釐清個人、社會及政府在長者保障中的權責及角色。強調政府應為長者提供最基本的保障,但不應包攬全部責任。何謂最基本保障?政府在長者保障中的角色及如何整合資源,均需社會探討。
思匯會長余惠鶯指出,按當局估計,至二○五○年澳門超過六十歲人口佔百分之三十八點五,位列全球第二,必須關注。長者除關注福利外,也關心個人發展、如何再貢獻社會,現時《長者權益保障綱要法》諮詢文本未體現長者發展問題。
盼政策關注長者
澳門街總社會服務辦公室副總幹事劉詠詩稱,長者冀《長者權益保障綱要法》諮詢帶起社會的尊老、護老意識,日後在不同領域、層面的政策均關注長者。政府須做好宣傳、教育工作。認為《長者權益保障綱要法》乃框架法律,涉及長者的權利、社會參與及歸責等六方面,長者冀後續法規更具操作性,能實際、及時支援長者,長者事務委員會中的《長者權益保障綱要法》專責小組應在立法後繼續運作。長者一直渴望原居安老,除立法外,冀社會、社區服務配合需要,如設臨時收容院舍、增加義工服務等。
另外,長者也希望通過“訴訟”,適當阻嚇子女勿忽略、虐待父母、長者,或追究責任。
《長者權益保障綱要法》諮詢已半個月,當局舉辦了多場諮詢會。除思匯論壇外,澳廣視製作的“澳門論壇”昨亦討論長者政策,出席的社工局長者服務處長林佩嫦指,社會熱烈討論《長者權益保障綱要法》,意見集中在醫療、社會參與、房屋、出行等。當局今年內將草擬具體條文再公開諮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