向左走?向右走?
黃素君
向左走?向右走?
——菁英化與普及化的音樂敎育
上一期談及澳門演藝學院音樂學校以“靑春的旋律”為主題的年度公演,嘗試帶出幾個値得大家思考的敎育問題,諸如倡導“每一個孩子都是主角”,事實上是引起敎師與學校行政管理層正視學生學習公平的問題,並為學生的學習成功創設更多的條件。今期討論的主要是筆者對澳門現時音樂敎育發展的一些現象的觀察與思考。這裡必須先作一些補充說明,筆者非音樂敎育工作者,對音樂的認識僅限於小學及中學的課程而已,簡言之,“外行人”一個。
澳門音樂發展之深厚底蘊
音樂敎育內容可以很廣,粗略地劃分,可以分為中西音樂。若翻查一下歷史便可發現,澳門與不少近現代著名的音樂家和音樂工作者都頗有淵源,像為人熟悉的冼星海、林樂培、陳輝陽、李竣一、Soler及小肥等。如果用心去考究一下,究竟為甚麼在澳門這樣一個小地方,可以孕育出這麼多音樂人才?你不難發現澳門天主敎敎區在這方面的努力了。
早在澳門演藝學院音樂學校成立之前,天主敎敎區開辦的音樂學院(至今仍存)是一個很重要的音樂人才培育基地。天主敎敎區傳播中心舉辦的“和平之聲”歌唱比賽,更是澳門第一、第二代歌手的搖籃。另外,過往天主敎的一些修會學校對於音樂敎育也特別重視,要求每一個學生都至少掌握一種樂器。這些努力為澳門這個小城的音樂敎育儲蓄了深厚的底蘊,同時也創造了更多的發展條件。加上特區政府近年重視藝術敎育(音樂和表演藝術),加大了相關方面的資源投放,亦可算是為音樂敎育的發展奠定了良好的基礎。
菁英與普及的距離有多遠
依澳門現時的藝術敎育發展來說,敎育界在“菁英化”這一點是下了一定功夫的,例如音樂學校提供了相當於中學程度的文法及音樂專門課程,為培養音樂人才提供了必要的條件。然而,再仔細推敲,究竟有多少現時就讀於音樂學校的學生,在申請入讀時,除了學校的音樂敎育以外,並沒有其他的音樂進修呢?筆者沒有這方面的具體統計,但依所接觸的學校及學生之情形可以推斷,人數應該不多。那麼,說明了甚麼問題呢?簡單來說,現時學校在音樂敎育方面的準備未必能讓學生可以銜接到音樂學校的課程,除非學生家長一早就讓孩子進行課外學習(這豈不是典型的中產敎育模式嗎⁈)這也正正是筆者想提出的:“菁英”與“普及”的音樂敎育存在一定的距離,値得我們反思。
藝術敎育是孩子的權利
以澳門現時的學校敎育而言,音樂及視覺藝術敎育均被設定為學習領域及學科(因此本文以音樂敎育為討論的起點),那麼我們對此抱有甚麼期望呢?第9/2006號《非高等敎育制度綱要法》中對中小學生藝術方面的目標有以下的描述:針對小學敎育的有“豐富學生的審美經驗,陶冶其藝術情趣”(第八條,第一點,第九項)、面對初中敎育的有“促進學生對多元文化的理解,提高其人文和藝術素養”(第九條、第一點、第六項),以及面向高中的有“提升學生的人文素養,尤其是藝術的素養,強化其對多元文化的理解和文化創新的追求” (第十條,第一點、第七項)。究竟學校需要通過甚麼樣的課程設置和敎學實踐才可以達到以上的目標呢?澳門現時學校的音樂敎育又是否可以協助達標呢?記得約在2005或2006年間,澳門有一所學校曾銳意改革,希望藉助課程的重新組合、設計和安排,以藝術敎育作為課程改革的切入點,明確地訂下各小學生通過六年的學程可以掌握最少兩種樂器,另外,無論男生或女生都有學習舞蹈的機會(這是體育與藝術的結合)等等。當中,學校課程的改革是圍繞刻意提升學生專注力、處理被曲解的性別角色問題、為學生的發展提供更多的空間和機會等方面的思量而開展。然而結果卻不能盡如人意,究其原因,政府只提供了第一年的支持,而第二年起終止了對學校的持續資助,學校也因沒有撥款而回歸起點。殊甚可惜!
倘若沒有長期的、持續的政策支持與資源投入,音樂敎育又如何能走向“普及”呢?難道對孩子的發展權利的尊重及為其發展提供條件只是停留在文字層面嗎?在此,筆者想提出的,若在敎育中不把學生的權利視為最終服務的目標,甚麼口號都不會帶來實質的改變!(由“靑春的旋律2011”談起之二·完)
黃素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