持續進修計劃構建學習型社會
【本報訊】 為鼓勵澳門居民和支持市民終身學習,持續提升個人素養和技能,從而建構終身學習型的社會,特區政府推出《持續進修發展計劃》。該計劃由今天起實施。
今起實施合資格居民設進修帳戶
特區政府公報昨天公佈了《持續進修發展計劃》,政府助理發言人陳致平、教育暨青年局局長梁勵、教青局延續教育處處長區錦明昨天下午向記者介紹了有關計劃(見圖)。據介紹﹐特區政府動用澳門幣五億元作為實施《持續進修發展計劃》的起動經費,以每人定額資助五千元的方式支持澳門居民持續進修,居民只要在今年至2013年期間內任一年度的12月31日或該日前年滿十五周歲,即可自該年一月一日起成為本計劃的受益人。教青局將為合資格的居民設立個人進修帳戶,以繳納受資助項目的學費或證照考試費,居民可透過該局網頁及轄下教育/青年活動中心的資訊亭查閱個人使用資助記錄。
補習班遊學團不在資助範圍
居民可用有關資助支付已獲批准的高等教育課程、持續教育課程或證照考試的學費及考試費。此類課程和考試的舉辦者,包括本地和外地的機構。本地機構包括:高等教育機構及非高等教育中的持續教育機構、公共實體、具條件開辦課程的社團,以及其他具教育或培訓職能的實體。外地機構則包括獲所在地主管當局認可的高等教育機構或公立機構。而補習班或遊學團之類則不在計劃之內。
由上述機構舉辦的且獲批准的高等教育課程、持續教育課程或各類證照考試的開始日須在今天至2013年12月31日之間。同時,由於外地項目只是作為本地項目的補充和發展,所以,外地項目中相應於本地機構開辦並納入本計劃的持續教育課程或證照考試,將不獲審批。
居民如報讀經教青局批准的本地課程或證照考試,須持澳門居民身份證直接向參與的本地機構辦理報名手續。居民報名時,先由其個人進修帳戶扣除所需費用,再於餘額中扣除費用的百分之三十作保證金;當餘額低於所需的保證金,則扣除餘額;若餘額為零,則不作扣除。教青局在收到居民完成課程或出席證照考試的資料後,保證金將退回其個人進修帳戶。
在報讀外地課程或證照考試方面,居民可於課程或證照考試開始前或課程或證照考試結束日起三十日內提出申請,但不應遲於2013年12月31日,且須自行預先繳付費用。教青局在收齊申請資料當月之最後一日起四十五日內發出審批結果通知,如有關項目獲得批准,教青局將於居民提交完成證明、費用收據以及完成聲明書後,向居民直接發放資助。外地課程或證照考試的申請地點為教青局、終身學習服務站、民政總署的北區市民服務中心及離島區市民服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