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視長者參與社會 冀落實全民責任
容光耀: 廣納意見完善長者法
當局現正就《長者權益保障綱要法》框架諮詢文本進行諮詢,最後兩場諮詢專場昨日結束,上午舉行的第六場諮詢專場特別為社會工作委員會、社區諮詢委員會及民署諮詢委員會而設。社工局長容光耀致詞強調,文本中提到的“長者的社會參與”重點體現特區政府重視長者的參與角色;“長者照顧模式”表達對長者關顧是全民的責任,而“照顧長者”並不等同認為長者是弱者。
諮詢專場昨日上午十時假鏡湖護理學院舉行。由社工局長者服務處長林佩嫦、高級技術員陳文會,長者立法技術小組成員李煥江、艾林芝、黃倩琪等主持。社工局長容光耀、副局長黃艷梅出席。
容光耀致詞表示,文本以綱要法形式制訂是因為該局在檢視本澳現行與長者權利保障相關的各項法律時,發現相關法律分列在不同法規中,較零散之餘仍存在改善空間。當局認為整合現有法例制訂綱要法作為保障長者的總體方向,有助完善保障長者福祉。同時,特區政府各部門日後亦可根據綱要法的規定,檢討及修訂各項法例中涉及長者事宜或具體制訂必要的補充性法規。
值得一提的是局方撰寫《長者權益保障綱要法》框架諮詢文本時,列出六個要點供大衆探討思考。其中,“長者的社會參與”重點的目的為體現特區政府重視長者的參與角色。局方期望在綱要法訂定後,社會各界能更關注為長者提供發揮所長的機會,局方深信長者是社會的寶庫,並非社會負擔。框架要點中提出“長者照顧模式”表達對長者關顧是全民的責任,而“照顧長者”並不等同認為長者是弱者。期望通過諮詢,廣泛吸納社會各界人士意見,充分完善綱要法的法律框架內容,從而訂定《長者權益保障綱要法》的立法藍本初稿,並在今年底再次進行第二次公衆諮詢,以便在撰寫最後立法藍本時,能更準確將大衆共識的內容,加入法案文本中,以爭取明年送交權限部門審議,盡快落實《長者權益保障綱要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