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工籲設中介部門助長者爭權益
2011年07月18日
【本報訊】特區政府現正對《長者權益保障綱要法》框架文本進行諮詢,有團體昨舉辦圓桌會議,探討長者權益問題。與會的長者服務社工認為,基於中國社會「家醜不出外傳」的傳統思想,長者遇上子女不公平對待時,往往不會主動告發,建議政府設中介部門,必要時為長者的權益而介入或調解,協助長者爭取應有權益。
澳門公民力量昨午在會址舉辦圓桌會議,以「長者的今天,我們的明天」為討論主題。澳門公民力量理事長林玉鳳、科大助理教授譚志強、長期從事長者服務的社工林玉珠,以及多名長者出席。
林玉珠指出:隨着本澳人口老化,未來本澳長者人口將不斷增加,故同意政府透過立法關注長者的服務發展及權益的需求,特別是諮詢文本中提到透過立法支持構建「老有所依、老有所為、老有所養」等的社會環境,相信有助構建和諧社會。
她續表示,新文本現時尚未有正式條文,但設有引導性的討論,她關注文本中提到倘若子女不供養父母,甚至挪用父母財產,或出現虐待父母等情況,將會有懲罰性措施。然而基於中國社會普遍有「家醜不出外傳」的傳統思想,長者未必會主動告發子女,擔心會變成隱性個案或難以由政府部門處理。
冀跨部門協作落實法規精神
林玉珠建議未來《長者權益保障綱要法》推出時,應設中介部門,例如社工局等,在發現上述個案或其他不公平現象時,有權為長者的利益而介入或調解,協助長者爭取應有權益。
林玉珠又直言《長者權益保障綱要法》條文牽涉現有《家庭綱要法》、《復康綱要法》等法規,惟現時特區政府執行現有相關法規時,仍存在不順暢情況或不足地方,擔心未來落實《長者權益保障綱要法》時,能否達到應有效果。
同時《長者權益保障綱要法》包括長者的失業保障、醫療、出行、消閒、娛樂等,牽涉層面廣,涉及跨部門的協作問題,促請政府未來應做好跨部門協作,真正落實有關法規的精神,以保障長者各方面的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