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經屋法下月立會細審
法案十月一日生效即重開經屋申請
立法會第三常設委員會昨日舉行會議,繼續分析及討論新經屋法。委員會主席鄭志強表示,昨日的會議主要討論法案新文本,委員會基本上同意新文本,認為改善了結構和行文,亦清晰訂明法律生效日期為今年十月一日。政府代表表示待法案生效後,便可以分配永寧經屋。委員會預計可於本月底簽署意見書,該法案應可在下月中會期結束前通過。
增至六十四條文
立法會第三常設委員會昨日下午三時舉行會議,運輸工務司司長劉仕堯列席。委員會主席鄭志強表示,會議主要討論上周五交到立法會的法案新工作文本,立法會大會一般性通過法案時,只有廿五條條文,至七月初的新工作文本已增至五十八條條文,昨日討論的新文本條文已增至六十四條。條文數量的增加主要是將原法案內的條文明晰及細分,例如“由政府主導經屋興建”的規定在原法案內只是條文內其中一句,經委員會討論後,新文本將該內容獨立作一條條文,以突顯特區政府興建經屋的決心;同時將分散的罰則集中,令法案條文排序更清晰。
十一後分配永寧
鄭志強表示,委員會成員認為新工作文本改善了結構及行文,清晰政府的立法原意,減少誤解和灰色地帶,對新工作文本沒有大分歧,主要是提醒政府完善行文,尤其是法律技術的問題,避免與其他法律產生銜接問題等。昨日委員會與政府代表已達成共識,下周一政府將完成新工作文本交委員會,如果委員會認為沒有大問題,便可安排簽署意見書。有關法案意見書已經開始草擬,相信在本月底前可以簽署意見書,趕及在下月中會期完結前交大會細則性審議及表決。
鄭志強表示,法案新工作文本還訂明了生效日期為今年十月一日。政府代表向委員會表示,雖然法案可望在八月十五日前通過,但在安排分配現有經屋及接受新申請方面,有關部門需時準備,因此於十月一日法案生效後,政府可以分配永寧經屋,同時開展新一輪經屋申請,屆時政府將與社團合作舉行講解會等,讓市民可以了解有關情況。
本報記者 郭婉雯 曾玉英 報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