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輔助性質 遊客勁增須改建
建設辦:氹仔碼頭判給18億
【本報消息】建設辦主任陳漢傑表示,氹仔碼頭建設原為輔助性質,因應澳門的世界旅遊休閒中心定位及應付與日俱增的遊客量,碼頭有改建必要。改建是在原已完成的工程基礎上展開,規模為原碼頭建設計劃的四倍,判給金額現共十八億,按比例建設費用相對減少。此外,政府在數年前已透過司長批示,糾正設計及監理為同一機構的情況。
擴建為原碼頭四倍
日前有議員於立法會指出氹仔新碼頭興建多年仍未能如期完工,部分設施甚至推倒重建,批評政府浪費公帑;當中更出現設計及監理均由同一機構負責的情況,導致權責不清。
陳漢傑昨日回應時表示,原碼頭於二○○五年建設時,主要為輔助性質,以將外港碼頭的航線分流至氹仔北安,因此當時設計只有八個泊位。隨着《珠江三角洲地區改革發展規劃綱要》頒佈,明確澳門作為世界旅遊休閒中心的定位;加上旅客量不斷上升,原碼頭建設年海陸遊客量六百萬,但今年首五個月已超四百萬,因此有擴建碼頭的必要,否則將難以適應本澳形勢發展。
他表示,改建過程難免造成浪費,但擴建工程是在原來已完成的基礎上展開,碼頭擴建後,將由原本的五萬平方米增加至二十萬平方米,為原來碼頭計劃的四倍;批給金額則由原來的七點五億增加至現時共十八億,包括現時判給的工程十五點七億及原來地基的兩億,按比例建設費用相對減少。
陳漢傑指出,所有工程設監管機制,每一項目均有監理公司及質量控制,質量控制分為土木質量及機電質量,政府並非將上述內容“斬件”,只是包括在整個監管機制內的運作機構。這是工程的恆常做法,只是分階段開展工程時,錯覺上有很多機構同一時間運作,但實際上每一個工程都是有這幾個機構負責監管,相信只是社會對有關內容的誤解。
他指出,政府與土木工程實驗室及澳門大學就質量監管方面有合作協議,強調這是保障工程質量的官方實驗室;工程監理則透過招標在市場上尋找。政府在數年前透過司長批示,將設計及監理由同一機構負責的情況糾正,有關情況現時已不存在。
此外,議員陳明金及吳在權就氹仔碼頭建設問題提出口頭質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