持續教育通則辦首場諮詢會
區錦明:補充法規後續推出
【本報消息】教青局昨舉行首場《持續教育通則》諮詢會。出席的持續教育機構代表關注各類持續教育的規範和資助制度、回歸教育認證、持續教育的資源網絡遍及範圍等問題。就持續教育導師待遇、專業化發展為何不在此法規內訂定?教青局延續教育處處長區錦明稱,該通則為規範性法規,目的是為持續教育訂定未來發展總框架,日後將會根據此法規推出更具操作性的補充法規。
構建終身學習社會
教青局稱,澳門經濟、社會及文化的快速發展,對居民質素及人才培養提出新的要求,持續教育正是回應社會發展及建構終身學習社會的重要途徑。因此,局方根據第九/二○○六號法律《非高等教育制度綱要法》的規定,在實施超過十六年的《成人教育之組織及發展總框架》的基礎上制訂《持續教育通則》。
持教補充正規教育
首場公衆講解會昨日上午十時在教青局仲尼堂舉行,近五十名持續教育機構代表出席。區錦明介紹《持續教育通則》各項重點內容指出,持續教育為正規教育以外的一種重要的教育類型,包括家庭教育、回歸教育、社區教育、職業培訓及其他教育活動,是對正規教育的補充和發展。《持續教育通則》訂定各類教育的目標、範圍、實施模式,以及對開辦持續教育的實體作出清晰規範,讓各類持續教育活動能有較清晰的發展方向。
會上,與會者問及如何獲取回歸教育學歷?《持續教育通則》原意會否與勞工局開設的職業培訓重疊?持續教育資源網絡是否遍及全澳的教育機構?
區錦明回應表示,回歸教育學歷必須取得由學校發出的畢業證書及通過由教育行政當局組織、實施的核心科目標準評核而取得的證明所組成。至於勞工局推出的職業培訓內容有法規清晰訂明,加上該運行模式主要針對行業培訓,故不會與持續教育通則出現重疊,但同意今後應加強各部門的聯繫與協調。持續教育的資源網絡則不局限教青局或轄下單位開辦的課程,凡是私立教育機構、圖書館、博物館及經許可有推動持續教育功能的實體,皆可納入計劃中。
按不同領域發資助
有與會者期望持續教育通則能獨立定出如特殊教育、長者教育等各類持續教育的規範和資助制度。區錦明回應稱,局方現冀將多個持續教育範疇統一整合,同時按不同的教育領域發放對應資助。
針對會上提出持續教育導師待遇、專業化發展為何不在此法規內訂定,區錦明回應指,《持續教育通則》為一規範性法規,主要目的為持續教育訂定未來發展總框架,日後將會根據此法規推出更具操作性的《私立持續教育機構執照發出和運作制度》、《回歸教育課程框架》及《回歸教育標準評核》等補充法規,從而進一步完善持續教育體系,使持續教育在法規的支持下得以更健康的發展。
出席諮詢會的成人教育協會會長崔寶峰受訪認為,是次《持續教育通則》諮詢文本內容專業性強,但未有提及教委會應有多少位持續教育者代表參與,甚至是如何構建學習型社會等問題。他留意到,原來的《非高等教育制度綱要法》清晰說明學校須在社區教育中扮演重要角色,但通則文本卻將“學校”改為“推動者”,認為當局模糊學校角色,容易被外界曲解。
為廣泛徵詢社會各界意見,徵詢意見稿已上載於教青局網頁,並由即日起至九月三十日進行公開諮詢,市民可致電八三九七·二三三六,或傳真(二八七一·五二五七)、電郵(webmaster@dsej.gov.mo)、郵寄及直接遞交至教青局等方式提交意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