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泛諮詢涵蓋各方意見完善法律
街總八建議保長者權益
敬老愛老,是中華民族的傳統美德。街坊總會及屬下的長者政策關注小組、群力智庫中心、迎聚點支持政府立法保障長者權益,促進社會更加關愛長者,家人更加細心照顧長者;並對《長者權益保障綱要法》框架諮詢文本提出意見和建議。
不少長者及青年向坊會反映,“長者法”框架諮詢文本,反映了社會對長者的物質和精神文化諸多方面的保障,符合長者的基本願望,總體上是一份比較好的法律徵詢稿。不過,還有多方面可改善。街總綜合各方建議指出:
設立長者門診服務
一、醫療方面:醫療機構應當為長者就醫提供方便,對高齡長者要給予特別的服務。故長者希望設立長者門診服務,適當增加免費醫療、照護床位,並規劃發展安老院舍,透過引入守則加強對相關院舍的巡查及監管工作,以提升整體醫療、照護水平及服務素質,讓長期病患長者獲得適當的治療。並建議擴大長者醫療券用途,如可購買助行器和助聽器等器械,以及開展各種形式的健康教育,普及老年保健知識,增強長者自我保健意識。發展社區疾病護理,完善復康等服務設施和人員培訓,增強長者身心健康。
二、住屋方面:對低收入的長者要優先提供適合其居住的公屋單位及配套設施。同時須不斷完備社區無障礙環境和設施,以實效性及人性化作為設計考量,提高長者生活品質。
三、就業方面:長者在就業上不應受歧視,政府應引導機構、企業聘請有意願、有能力通過勞動充實生活的長者再就業,如政府可向企業提供優惠措施,推動企業為長者提供就業機會,既可讓有心有能力的長者為社會貢獻餘熱、充實退休生活,亦可起到幫助在生活上有實際困難長者的作用。
四、交通方面:須完善周邊環境與相關生活、交通配套設施,如加入更多無障礙設施,方便長者出行。
虐待長者依法追究
五、養老保障方面:因應老齡化的趨勢,優化保障細節,讓長者生活得更有尊嚴。建議政府加強長者服務和完善服務設施,鼓勵長者接受各項服務,利用各項服務設施,減低長者對家庭和社會的依賴;長者養老主要依靠家庭,家庭成員有責任、有義務關心和照顧他們。贍養人應當履行對長者經濟上供養、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及提供醫療費用和護理的義務;對無勞動能力、無生活來源、無贍養人和扶養人的長者,或者其贍養人和扶養人確無贍養能力或者扶養能力,政府或社會救助團體應提供相應的扶助,確保其正常生活。發揚鄰里互助精神,提倡鄰里間關心和幫助有困難的長者,鼓勵和支援義工為長者服務。
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長者、捏造事實誹謗長者或虐待長者,以及暴力干涉長者任何自由,依法追究法律責任。對長者負有贍養義務、扶養義務而拒絕贍養、扶養者,應受罰。長者因合法權益受侵害時,應當獲得法律援助。對嚴重的虐待長者行為,應訴諸於法律,追究法律責任。
子女不得干涉財產
六、支持長者終身學習。在長者沒有工作收入的情況下,學習進修可獲政府較多的資助,以豐富長者晚年生活。
七、長者有權依法處置個人的財產,子女或者其他親屬不得干涉,不得強行索取長者的財物,長者的合法收入應受法律保護。
八、長者的婚姻自由受法律保護,子女或者其他親屬不得干涉長者離婚、再婚及婚後的生活。
與此同時,建議日後訂定相關長者權益保障法規時,按實際情況和需要,將六十歲以上至六十五歲以下長者亦列入考慮範圍內,讓更多中老年人士的權益獲得合適的保障。並在立法過程中,除宣教贍養人和扶養人應有的責任外,也要鼓勵長者了解法律草案內容,提出建議。發揮長者事務委員會的作用,強化專責小組的功能,以助日後進一步完善相關法規。
本報記者 報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