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擬訂明工種免一刀切
一常會細則討論禁止廿一歲人士進賭場法案
政府擬訂明工種免一刀切
【本報消息】立法會第一常設委員會昨首次與經濟財政司司長譚伯源等政府代表,細則性討論《規範進入娛樂場和在其內逗留及博彩的條件》法案,當局接納一常會意見,將重新考慮是否“一刀切”,禁止廿一歲以下人士在娛樂場範圍內任職任何工種;完善禁入娛樂場的措施,確保有效執行。
《規範進入娛樂場和在其內逗留及博彩的條件》六月十三日獲立法會大會一般性通過,旨在防止青少年過早接觸博彩活動。法案主要建議、爭議包括,將進入娛樂場最低年齡由十八歲提高至廿一歲,詳細規範進入及驅逐出娛樂場的規定;行政當局可應任何人或其家屬提出,且經利害關係人確認,禁止有關人士進入娛樂場。
一常會主席關翠杏會後透露,一常會昨主要討論上述建議、爭議。認為現行法律訂定十八歲為成年人,可享各種權利,法案提高進入娛樂場最低年齡雖出於善意,但將衝擊現行法律。然而法案已獲立法會一般性通過,社會亦廣泛支持,一常會將完善條文,減少衝擊。政府代表昨重申,法案主要針對娛樂場,無意延伸至“狗場”、“馬場”等。
提高進入娛樂場最低年齡牽涉工作問題,政府代表解釋,只能通過娛樂場出入的工作地點即為娛樂場,得遵守相關規定,禁止廿一歲以下人士在此工作,包括所有工種;能由娛樂場外進出的工作地點不在此限。一常會不認同此建議,指將影響廿一歲以下人士的就業選擇權利,即不能在娛樂場內從事清潔、維修、保安及演出等工作,建議當局收窄範圍,只針對與博彩直接相關的工種,如莊荷、監場等。當局同意考慮一常會的建議,或會訂定相關工種。
當局提供數據顯示,二○○九年十八至廿一歲的就業人口為一萬三千四百七十七,二○一○年為一萬二千六百二十二;○九年有三千七百名十八至廿一歲人士在娛樂場內從事各種職業,一○年為二千八百人;○九年在娛樂場內直接從事博彩服務工作的該年齡段人士共二千一百人,一○年升上一千四百人。同年齡段的入境人數比率為二○○九年百分之四點二、二○一○年為百分之三點九。
針對法案操作性問題,一常會指法案沒引入新的強制性措施,執行進場年齡限制,極難操作,建議當局規定博企完善監督措施,如要求所有進場人士出示身份證明文件等。
法案另一重點是限制病態賭徒進入娛樂場,但一常會指出,經利害關係人確認才能“被禁止”入場並不實際、難執行,傾向毋須獲利害關係人同意即可實施“禁門令”,建議當局參考其他地區設立相關委員會審核個案,政府表示會研究、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