統一標準確保公正 擬十一月實施
公務員中央招聘
【本報消息】行政會日前完成討論《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行政法規草案。行政暨公職局長朱偉幹表示,由於各公共部門及實體提供的資料顯示,在一至六級職程中,各部門對高級技術員及技術輔導員的需求較其他職程大,因此該兩項共三級的職程會優先進行中央招聘。預計於十一月會發出開考公告,餘下三級職程會陸續開考,最遲在二○一四年年初六級職程均已開考。
舊考制不合時宜
現行的公職人員開考制度實施至今已逾廿一年,該制度已不能回應公共行政的持續發展及公務人員的普遍訴求。特區政府經研究諮詢,並參考其他國家及地區的相關規定,制訂了《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行政法規草案。該草案是按《公務人員職程制度》的規定,規範人員的招聘、甄選及公務人員在職程內晉級的培訓等程序。
在人員招聘方面,主要是設立中央入職機制,草案建議由行政暨公職局行使中央入職開考實體的職權,且負責統一協調、管理公務人員中央招聘事宜。主要職權是負責日常事務的組織及管理,並負責知識考試的組織、考試成績的管理及將合格投考人分配予各公共部門,分配時會按部門提供的職位性質安排,實位職缺優先,之後是散位合同和個人勞動合同,抽籤處理。
公職局行使職權
設立中央招聘的主要的目的是節省招聘時間、統一錄用的標準,以減少不公平的情況;可避免市民為投考不同部門的職位而參與多個相同開考,公共部門亦可減低人力及行政上的費用;確保開考程序的統一公正性及專業性,以及實現公共行政人力資源的科學化及現代化管理;由行政暨公職局行使中央入職開考實體的職權,且負責統一協調、管理公務人員中央招聘事宜。
透過中央招聘機制還可完善現行制度中的各個環節,包括知識考試增加不同的考試模式;不同的考試階段設有不同甄選方法,每一階段均可屬淘汰性質;開考制度的評分方式及文件銷毀等;在開考通告規定時,投考人可透過郵政方式及電子方式報考;對與公職有聯繫並聲明有關文件已存放在有關個人檔案內的投考人,則須由典試委員會要求有關部門提供報考所需文件,無須由與公職有聯繫的投考人自己提交。
最需高技輔導員
按照中央招聘訂定的目標,需要實行中央管理的職程包括卅四個一般職程和特別職程。在行政法規頒佈後,行政暨公職局會逐步開考各職程,以滿足各部門及實體的人員需求。按公職局向公共部門及實體進行的兩次人員需求調查結果均顯示,各公共部門對高級技術員及技術輔導員的需求較其他職程大。因此公職局將透過行政長官批示,訂定優先進行該兩項職程的中央招聘工作。行政暨公職局長朱偉幹表示,由於需要與各部門落實錄用名額、專業範圍等工作,預計今年十一月會向外公佈該兩項職程的集中招聘事宜。
朱偉幹表示,發出的通告會包括開考的職程、職務範圍、將來考試內容和要求、名額多少、屬何種聯繫(即實位或散位)等。按現行法律規定,職程內一至六級屬一般職程類別的人員均採用中央招聘,高級技術員及技術輔導員分屬第六及第三、四級,其餘三級人員包括第一、二級的工人和第五級的技術員,待完成高級技術員及技術輔導員中央招聘後,會因應情況要求行政長官批示進行其他職程的中央招聘,預計二○一三年年底至二○一四年年初,該六級職程均已開考。
保留一般開考制
除一般職程及特別職程外,還有由專有人員通則規範的職程,包括澳門基金會、澳門貿易投資促進局、民航局、澳門金融管理局、澳門大學、澳門理工及民政總署,以及由專有法規規範的特別職程,包括教育範疇、司法範疇、文牘範疇、登記及公證範疇、衛生範疇及保安範疇。朱偉幹表示,在專有法規規範的特別職程當中,如保安教育及衛生範疇已制定專有的人員招聘及甄選制度;但部分法律條文則訂定補充適用一般開考制度,故須保留一般開考制度以便有關部門能夠按法律規範的準則招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