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修改草案完善行會運作
助特首決策明確發言人制度
兩修改草案完善行會運作
【本報消息】行政會日前完成討論修改《行政會章程》行政法規草案及《行政會秘書處的組織及運作》行政法規草案。兩份行政法規草案主要是完善行政會運作,有助法規政策的推行及加強與傳媒聯繫,以及更好協助行政長官決策,明確行政會發言人制度。行政會秘書處會作為常設部門,將調整人員編制及重組組織架構。
行政會發言人梁慶庭表示,修改《行政會章程》行政法規草案主要增加規定公共部門或實體負有義務向行政會提供其所需的協助,尤其是提供相關資料或文件;規定行政會秘書處的職權、組織及運作由專有法規規範;修訂行政會會議議程前階段的內容,包括規定在議程前階段,可由行政長官決定討論或通報非議程事項,以及決定是否由秘書長宣讀會議紀要;明確行政會發言人制度。
擬增加秘書處職權
梁慶庭表示,為了更好輔助行政會委員工作,完善秘書處的功能,特區政府按《行政會章程》行政法規草案的規定,以專有法規規範行政會秘書處的組織與運作。《行政會秘書處的組織及運作》行政法規草案修訂了現行《行政會章程》關於秘書處的規定,相關的內容主要包括增加秘書處的職權,協調各公共部門和實體向行政會提供會議所需的資料或文件,以協助行政會委員更全面了解草案和政策的內容。
秘書處作常設部門
梁慶庭還表示,按草案規定,行政會秘書處對送交行政會討論的草案和資料作綜合分析和整理,以方便行政會委員審閱;秘書處可應行政會委員的要求,向其提供討論議題相關的技術和資訊支援;對於行政會討論通過的草案和政策,秘書處將根據會議決議跟進相關的執行情況,以及輔助發言人進行新聞發佈工作。
為更有效執行有關工作,梁慶庭表示,行政會秘書處須增加不同專業和職級的人員,調整人員編制和重組組織架構,作為常設部門,草案建議行政會秘書處設立一個廳級和兩個處級附屬單位,修改人員編制及增設顧問職位,預計日後該秘書處的人員數目將增至卅五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