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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與會者憂皇朝區酒吧何去何從 白文浩:目前未有定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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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ongk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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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冊日期 : 2009-07-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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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主題: 與會者憂皇朝區酒吧何去何從 白文浩:目前未有定義    與會者憂皇朝區酒吧何去何從      白文浩:目前未有定義 Icon_minitime周三 8月 03, 2011 9:22 am

與會者憂皇朝區酒吧何去何從

白文浩:目前未有定義

【本報消息】旅遊局昨日下午舉行第二場《規範酒店、餐廳及酒吧業務的行政法規草案》諮詢會,有與會者關心皇朝區現有住宅樓宇下經營的酒吧將何去何從。

旅遊局副局長白文浩指對於現時已有牌照的酒吧場所,草案需衡量繼續經營的存在問題,或研究是否限制,目前未有定義對現有酒吧及卡拉OK場所不容許於目前的地方經營。政府希望聽取各界意見後分析,將從法律途徑,以合理的方法處理。對皇朝區酒吧街的情況,多年前曾有居民就噪音問題提出反對,故此政府將以不同角度及社會經濟利益找出合理的方法處理。

持牌人需執行規定

諮詢會上,有娛樂服務業界對量度附設在酒吧內的卡拉OK場所產生的噪音,如何界定超標?法例規定年滿十六歲才能進入卡拉OK場所,但經營者本身並非具備公權力的機構,當對客戶年齡有所懷疑,有否權力檢查客戶的身份證明文件?

旅遊局發出執照暨監察廳長陳露回應指,卡拉OK場所會發出噪音,經營者會尋求不同的技術解決。但牌照審批並非由旅遊局單獨進行,需參照例如環保局在發牌前“度音”及其專業意見,量度噪音是否符合標準。若發牌後發現或因設備老化而未能防止噪音,亦會處罰。

至於十六歲以上才能進入卡拉OK場所的規定,場所持牌人有義務執行。若發現入場人士未滿十六歲,政府將處罰持牌人,監護人是否需同樣受罰,政府希望聽取各界的意見。

舞廳夜總會易混淆

至於有業界認為草案內對“舞廳”的定義容易與現時的“夜總會”混淆,且現時部分“夜總會”設有成人表演,擔心不同性質的場所被混為一談。陳露認為不能透過名稱歸類,需按照法例規範“舞廳”。其實牌照可經營甚麼,不但憑名稱理解,要理解經營場所內規範的條件。

另外,目前草案有兩項改動,將“舞廳”分拆為許可,能附加在餐廳及酒吧的牌照上。雖部分“舞廳”會有適合成人的活動,但表演須另外申請牌照,由有關部門再行評估。卡拉OK場所牌照須取得工務局、消防局、民署及衛生局的意見才能開設。基於卡拉OK極少單獨存在,多會加入飲食服務,需申請酒吧及餐廳牌。為簡化程序,故將卡拉OK牌附加在酒吧及餐廳牌上,毋須額外申請牌照,但需向政府聲明。

草案中建議不得在全部或部分作住宅用的樓宇開設酒吧,有業界提出祇要工務局發出的“入伙紙”屬於商業用途,是否不受此限?陳露表示,草案文本指一幢樓宇內有住宅,就不可開設酒吧。樓宇是否包括住宅單位,須視乎工務局發出的使用准照(入伙紙),詳細說明單位的用途,基本方向是有住宅的單位就不能開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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