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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內地組團社與澳地接社即起實施合同要點 遊澳團新規避爭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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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地組團社與澳地接社即起實施合同要點

遊澳團新規避爭拗

【本報消息】近年內地旅行團在澳時現旅遊糾紛,為此,國家旅遊局和澳門旅遊局分別發出通知,由八月一日起,在內地與澳門同時實施《內地居民赴澳旅遊組團社與地接社合同要點》。當中訂出六個明確要求,包括明確旅遊團吃、住、行、遊、購、娛的具體安排,並特別指出在本澳的購物場所、購物次數、停留時間;明確旅遊團團費,倘有自費項目,須註明內容和價格;針對“零負團費”,《合同要點》要求不得以低於接待服務成本價格招攬遊客及承接旅遊團;反對脅迫遊客購物,亦不得要求導遊承擔接待費用。

合同要點六要求

在今年內地與澳門旅遊工作磋商會議上,內地與澳門旅遊主管部門交流並磋商了合作加強規範內地赴澳旅遊市場的具體措施。為進一步提高旅遊服務品質、促進旅遊市場健康有序發展,決定推行《內地居民赴澳旅遊組團社與地接社合同要點》。

《合同要點》從六個方面要求內地組團社與澳門地接社簽訂的合同中,必須做到:

訂吃住行遊購娛

一、明確雙方名稱、經營許可證及聯絡方式。

二、明確組團社領隊和地接社導遊相關資訊。

三、明確旅遊團吃、住、行、遊、購、娛的具體安排,並特別指出在本澳的購物場所、購物次數、停留時間。

四、明確旅遊團團費包含項目、支付數額、支付時間、支付方式,倘有自費項目,須註明內容和價格。

不得低成本攬客。

五、明確組團社和領隊的責任和義務。強調組團社須取得經營出境旅遊業務許可,遵守《旅行社條例》,不得以低於接待服務成本的價格招攬遊客,未經遊客同意,不得將遊客轉交給其他旅行社組織、接待;強調領隊必須具備出境領隊資格,遵守《出境領隊管理辦法》,維護遊客合法權益,反對脅迫遊客購物,如發生此類事情,領隊有及時報告的義務。

禁脅迫遊客購物

六、明確地接社和導遊的責任和義務,強調地接社須持有澳門旅遊局發出的牌照,不得以低於接待服務成本的價格向內地組團社報價並承接旅遊團,不得要求導遊帶領不支付或者支付費用低於接待成本的團隊出團,不得要求導遊承擔接待費用;地接社導遊必須具有澳門旅遊局發出的導遊工作證,在遊客抵達澳門時,須及時派發符合法令規定的行程表;地接社及導遊在接待旅行團的過程中,必須完全遵守第42 / 2004號行政法規修改的十一月三日第48 / 98 / M號法令及澳門特別行政區其他相關規定;不得欺騙或脅迫遊客購物或強行要求遊客參加需要另行自費的項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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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從正:規管刀手宰客

指合同要點只監督內地組團社

李從正:規管刀手宰客

【本報消息】立法議員李從正表示,《內地居民赴澳旅遊組團社與地接社合同要點》,只監督內地負責組團的旅行社,未能規管本澳旅遊業“刀手”宰客或安排購物,獲取回扣等灰色地帶問題。建議旅遊局了解行內情況後,盡快制訂有效打擊措施,以提升本澳旅遊業服務質素。

李從正表示,一直以來,內地旅行團均由內地負責組團的旅行社負責,是內地旅客來澳觀光的首個辦理手續地點,因此由國家旅遊局監督內地組團社安排旅客來澳觀光,並聯同澳門旅遊局一起發出有關指引屬正常,至少《合同要點》已明確要求,內地組團社須按指引做好組團及帶領工作。不過有關指引只能規範和監督內地組團情況,內容未有提及罰則,故未知其阻嚇成效。

他表示,按本地旅遊業市場情況,不少地接社為爭取更多內地旅行團而走“法律罅”。例如表面上合同雖訂明接團價格不低於成本價,但當中可能會以低價轉讓旅行團,因而出現低團費或零團費。現時行內又有專門帶旅客前往指定地點購物的“刀手”,讓這些灰色地帶更難杜絕。

李從正指出,“刀手”都會出現內地旅行團裡,即使沒有“刀手”,接到低團費或零團費的導遊,都會透過購物或其他回扣方式補足收益。不過“刀手”宰客相對來說收益更可觀,因此不少地接社會採用“刀手”來獲取更多回報。若要杜絕這些對旅客不公平行為,須由旅遊局針對本澳旅遊業情況,訂定法律法規,改善旅遊服務消費方式,杜絕宰客。《合同要點》內容只屬監管澳門整個旅遊行業的外圍政策,未能深入行內情況而制訂有效打擊措施,因此先要從杜絕零團費入手,才可進一步杜絕宰客情況,建議當局盡快制訂相關法律法規或措施,提升本澳旅遊業服務質素,維護旅客的消費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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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地客稱新規有保障

【本報消息】有內地旅客相信新政策能保障旅客權益,減少受騙;亦有旅客表示若團費提高,或會減低來澳旅遊意慾。

深圳旅客林先生表示,曾嘗試參加低價旅行團,抵澳後,導遊要求團客購買手信等,但沒有強迫。此後,再沒有參加旅行團,恐遇同樣情況,擔心導遊強迫買金飾等貴重物品。新政策實行後,擔心仍會發生旅遊路線貨不對辦及強迫購物。希望當局加強監管,保障團客旅遊質量。

廣州旅客何小姐表示,有多次來澳自由行的經驗,但多年前曾以近兩百元參加旅行團,卻沒有任何行程,導遊過澳門關口便離開,翌日在同一地點接回廣州。期間沒有帶團友到旅遊景點,但團費低,故當作買來回車票,沒有影響遊澳心情。

她表示,珠江三角洲與本澳相近,相信來澳旅遊的多為自由行,新政策對該區旅客沒有影響。北方及內陸地區較遠,來澳多參加旅行團,團費或會提高,但旅遊服務有保障。

另有旅客表示,新政策實行後,平價旅行團再不復見,或影響來澳旅遊的意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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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地客稱新規有保障

【本報消息】有內地旅客相信新政策能保障旅客權益,減少受騙;亦有旅客表示若團費提高,或會減低來澳旅遊意慾。

深圳旅客林先生表示,曾嘗試參加低價旅行團,抵澳後,導遊要求團客購買手信等,但沒有強迫。此後,再沒有參加旅行團,恐遇同樣情況,擔心導遊強迫買金飾等貴重物品。新政策實行後,擔心仍會發生旅遊路線貨不對辦及強迫購物。希望當局加強監管,保障團客旅遊質量。

廣州旅客何小姐表示,有多次來澳自由行的經驗,但多年前曾以近兩百元參加旅行團,卻沒有任何行程,導遊過澳門關口便離開,翌日在同一地點接回廣州。期間沒有帶團友到旅遊景點,但團費低,故當作買來回車票,沒有影響遊澳心情。

她表示,珠江三角洲與本澳相近,相信來澳旅遊的多為自由行,新政策對該區旅客沒有影響。北方及內陸地區較遠,來澳多參加旅行團,團費或會提高,但旅遊服務有保障。

另有旅客表示,新政策實行後,平價旅行團再不復見,或影響來澳旅遊的意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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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牌旅行社可接團

胡景光認訂內容價格有助減少糾紛

【本報消息】本月開始實施的《內地居民赴澳旅遊組團社與地接社合同要點》,有旅遊業界表示,《合同要點》生效後取消原來經營地接社的限制,即所有獲發牌的旅行社均可經營內地接團的業務,有助增加原來非地接社的旅行社營運空間;認為規定必須列明內容和價格,相信有助減少不必要的爭拗。至於不得以低於接待服務成本的價格招攬旅客,業界則擔心當局執法難,期望《合同要點》出台後能有法可依,希望業界自律。

旅社增營運空間

澳門旅遊業議會理事長胡景光表示,《合同要點》生效後,所有地接社均必須持有由旅遊局發出的牌照,即所有獲發牌的旅行社均可經營內地接團的業務,有別以往個別合資格的地接社才能接團。現時本澳逾一百五十五家旅行社,當中有近八十家持有地接社的資格,增加原來非地接社的旅行社營運空間,以及有興趣發展接團業務的旅行社會了解實際操作;亦有業界認為本澳酒店客房有限,雖增加旅行社經營地接社的經營範疇,相信要發展接團業務亦受限制。

他指出,以往發生的旅遊糾紛大多是溝通出現問題,如內地組團社在組團時,可能向旅客承諾四星酒店服務,但與本澳地接社溝通時,則表達可以安排入住三星酒店,令旅客來澳出現“貨不對辦”的情況而發生爭拗,以及購物時間過長或自費項目有爭議等。認為《合同要點》規定必須列明內容和價格,當來澳後收到的行程就可立刻向組團社反映,相信有助減少不必要的爭拗。

業界憂不易執法

有業界亦反映旅客抵澳時須及時派發合法令規定的行程表,有關執行情況不能“一刀切”,如導遊負責“接送”時根本毋須行程表,但《合同要點》卻規定必須派發,無疑增加不必要的工作和成本。

至於《合同要點》列明不得以低於接待服務成本的價格招攬旅客,旅行社協會副會長張志民表示,本澳基本上已沒有零團費,但相信低於成本價的旅行團仍有存在。每家旅行社的酒店房、交通安排、膳食等成本價均不同,沒有既定的成本價,擔心旅遊局執法不易。

專業導遊協會會長胡惠芳表示,踏入暑假後,零負團費已大幅減少,但低於成本價的旅行團一直均在行內“活躍”。旅行社不會做蝕本生意,最終的差價也是從旅客身上獲取,如自費項目、購物等。雖個別旅行社在行程上列明有自費項目,但亦有旅客不願意參與,因而發生糾紛。每逢導遊接到低於成本價的旅行團,導遊就變得“身負重任”,令導遊難以實際操作。

縱使《合同要點》列明不得以低於接待服務成本的價格招攬旅客,但擔心組團社與本澳旅行社之間的賬面交易不是低於成本價,但不排除有地接社完成交易後再退回團費,變相又是低於成本價,擔心當局執法困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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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牌旅行社可接團

胡景光認訂內容價格有助減少糾紛

【本報消息】本月開始實施的《內地居民赴澳旅遊組團社與地接社合同要點》,有旅遊業界表示,《合同要點》生效後取消原來經營地接社的限制,即所有獲發牌的旅行社均可經營內地接團的業務,有助增加原來非地接社的旅行社營運空間;認為規定必須列明內容和價格,相信有助減少不必要的爭拗。至於不得以低於接待服務成本的價格招攬旅客,業界則擔心當局執法難,期望《合同要點》出台後能有法可依,希望業界自律。

旅社增營運空間

澳門旅遊業議會理事長胡景光表示,《合同要點》生效後,所有地接社均必須持有由旅遊局發出的牌照,即所有獲發牌的旅行社均可經營內地接團的業務,有別以往個別合資格的地接社才能接團。現時本澳逾一百五十五家旅行社,當中有近八十家持有地接社的資格,增加原來非地接社的旅行社營運空間,以及有興趣發展接團業務的旅行社會了解實際操作;亦有業界認為本澳酒店客房有限,雖增加旅行社經營地接社的經營範疇,相信要發展接團業務亦受限制。

他指出,以往發生的旅遊糾紛大多是溝通出現問題,如內地組團社在組團時,可能向旅客承諾四星酒店服務,但與本澳地接社溝通時,則表達可以安排入住三星酒店,令旅客來澳出現“貨不對辦”的情況而發生爭拗,以及購物時間過長或自費項目有爭議等。認為《合同要點》規定必須列明內容和價格,當來澳後收到的行程就可立刻向組團社反映,相信有助減少不必要的爭拗。

業界憂不易執法

有業界亦反映旅客抵澳時須及時派發合法令規定的行程表,有關執行情況不能“一刀切”,如導遊負責“接送”時根本毋須行程表,但《合同要點》卻規定必須派發,無疑增加不必要的工作和成本。

至於《合同要點》列明不得以低於接待服務成本的價格招攬旅客,旅行社協會副會長張志民表示,本澳基本上已沒有零團費,但相信低於成本價的旅行團仍有存在。每家旅行社的酒店房、交通安排、膳食等成本價均不同,沒有既定的成本價,擔心旅遊局執法不易。

專業導遊協會會長胡惠芳表示,踏入暑假後,零負團費已大幅減少,但低於成本價的旅行團一直均在行內“活躍”。旅行社不會做蝕本生意,最終的差價也是從旅客身上獲取,如自費項目、購物等。雖個別旅行社在行程上列明有自費項目,但亦有旅客不願意參與,因而發生糾紛。每逢導遊接到低於成本價的旅行團,導遊就變得“身負重任”,令導遊難以實際操作。

縱使《合同要點》列明不得以低於接待服務成本的價格招攬旅客,但擔心組團社與本澳旅行社之間的賬面交易不是低於成本價,但不排除有地接社完成交易後再退回團費,變相又是低於成本價,擔心當局執法困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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