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景光:旅遊價指標明確團客權益
2011年08月06日
【本報訊】內地與澳門於本月起同時實施《內地居民赴澳旅遊組團社與地接社合同要點》。對此,澳門旅遊業議會理事長胡景光表示:根據國家旅遊局宣傳單張刊載港澳遊最低成本價,每日大約為300元,相信會用此作為最低成本的指標。
倘若旅行社低於成本價接團,國家旅遊局將作出一定程度處罰。他相信,新措施能讓旅客更清晰自身權益,減少旅客與旅行社糾紛。為共同規範內地赴澳旅遊市場秩序,提升旅遊服務品質,國家旅遊局和澳門旅遊局分別發出通知,由本月1日起在內地及澳門同時實施《內地居民赴澳旅遊組團社與地接社合同要點》。
胡景光表示:現時,本澳旅遊糾紛在一定程度上會出現溝通問題,但可透過加強協調解決問題,相信旅遊局於本月起增加新措施保障旅客,讓旅客更清晰自身權益,減少旅客與旅行社發生糾紛。他指出:近期在澳門發生的旅遊糾紛大部分在自費遊,如:旅行團在購物行程中,旅客認為導遊安排不周,相信明確行程和時間規定,可在一定程度保障旅客;在住宿問題上,當旅客收到行程已知悉當晚入住的酒店,將可減低出現糾紛的情況。
違規者將受處罰
是次旅遊局發出的指引明確規定旅遊團團費包含的項目內容和價格。胡景光稱:國家旅遊局亦規定從8月1日起所有來澳旅行團,需由當地合資格組團社與旅行社簽訂合同,而地接社不能低於合理價錢接團。根據國家旅遊局製作的宣傳單張,刊有港澳遊最低成本價,每日大約為300元,相信會用此作為最低成本的指標。他強調,旅行社一定不能低於成本價接團,倘若違反規定,國家旅遊局將作出一定程度處罰。
胡景光補充,倘若旅遊單位出現違規情況,旅遊局會處分澳門旅行社,而國內旅行社違規,則由相關部門將違規名單上報國家旅遊局。他認為,旅遊局的新規定可實行一段時間後再優化,相信對澳門旅遊業發展有一定幫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