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會土地公共批給委會報告建議
政府應加強跟進批出土地
【本報消息】對土地閒置問題,立法會土地及公共批給事務跟進委員會在本會期的工作報告中,建議政府加強對已批出土地的跟進和監管,增加透明度;對不依合同發展利用土地,政府應嚴格執法並及時採取措施;政府應制訂整體的城市規劃,盡量避免因城規原因導致土地不能被利用,甚至長期閒置。
政府向土地及公共批給事務跟進委員會表示,自二○○九年開始處理閒置土地,曾分析一百一十三個土地利用未能達預期要求的個案,涉及土地用途包括住宅、工業、辦公室、商業及酒店。其中四十八個屬可歸責承批人閒置土地;卅四幅因城規原因未被利用;十幅跟進/完成修改批給合同;跟進/完成批則的有十二幅;四幅涉及司法訴訟/轉讓;五幅已經發出入伙紙。
五土地啟失效程序
政府經過初步分析,四十八幅確定屬可歸責承批人的閒置土地中,十二幅位於澳門、卅六幅位於離島。該四十八個案中,十二個案完成深入分析報告,其中五幅土地已經行政長官批示批准啟動宣告批給失效的程序,並即將展開相關的聽證,另兩幅土地的卷宗已送交檢察院諮詢意見,其他個案仍在分析中,並計劃於今年內完成分析程序。
委員會關注為何會有如此多的閒置土地,有些更是長期存在;對未被利用的土地,政府為何一直沒有採取措施;為何沒有收回;有些已經批給的土地雖然一直未發展但卻可以轉讓、更改用途或續期,政府以何依據和理由作出有關決定。
不斷申請發展商責
政府代表向委員會解釋,閒置土地存在的原因多方面,情況非常複雜。回歸前基於各種原因,政府會考慮發展商有否能力繼續繳付溢價金及不發展的理由,一般都延長利用期,但不執行罰則。回歸後對在發展期未發展的情況,政府首先要求承批人解釋,政府分析是否可歸責承批人而決定續期或執行罰則,但一般會給發展商最後一次機會,如仍不發展,則根據全部或部分可歸責發展商執行罰則。政府亦澄清如因發展商不斷提出申請造成拖慢發展的情況,大多數情況下由發展商承擔責任,強調發展商不能使用這種手段拖延利用土地。
報告指出,按政府代表的解釋及所提供的資料,一百一十三個案中,有許多不屬於政府所界定的“閒置土地”,甚至也不是未被利用土地,因其中有些已經完成發展並已發出入伙紙。至於卅四幅因城規原因未被利用的土地,但澳門一直沒有城市規劃,為何土地會因城規原因而未被利用。政府解釋,澳門雖然沒有整體城市規劃,但有區域規劃、路網規劃、交通規劃、綠化規劃及新城規劃等,各種規劃使得一些土地需要改變用途或不能依合同發展。如南灣湖C、D區是二十年前的規劃,有關規劃已不適合現實需要,政府正調整該規劃。至於因規劃原因引致的訴訟及賠償等問題,政府將在新城規法作出相應的規定。
延發展每日罰百萬
對於閒置土地,委員會關注如何增加透明度,政府代表向委員會表示,為了規範和監督批給土地的發展和利用,目前政府在批給合同中一般明確訂定利用期限,合同中亦明確規定違反有關期限的處罰,如不遵守期限規定,延遲不超過六十日處以罰款每日可達一百萬元,延遲超過六十日但在一百二十日內,則罰款將加至雙倍。
委員會建議,政府應加強對已批出土地的跟進和監管,增加土地資料、土地利用情況及對已批出土地的跟進和處理程序等方面的透明度;對不依合同發展利用土地的情況,政府應嚴格執法並及時採取措施;對不按合同規定發展的土地,將來應立法明確規定對有關情況的處罰,同時應設立機制以避免此類情況發生;政府應制訂整體的城市規劃,盡量避免因城規原因導致土地不能被利用,甚至長期閒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