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學與文化傳承創新
林發欽
大學與文化傳承創新
報載高等敎育輔助辦公室日前邀請本澳高等院校領導及代表出席會議,提出在“敎學、科硏與社會服務”三大大學傳統職能的基礎上,加入“文化傳承與創新”一項,賦予大學更崇高的使命。歷史上,大學的職能不斷豐富完善,在強調文化軟實力的知識與創意經濟時代,澳門社會呼喚大學承擔“文化傳承與創新”的責任,一方面是緊貼全球大學變革的潮流,一方面顯示具有獨特歷史文化背景的澳門,寄盼大學在本土文化的傳承與創新上有更大作為。
最近,“文化傳承創新”成為中國社會,尤其是高等敎育學界熱烈討論的一個議題。國家主席胡錦濤在慶祝清華大學建校一百周年大會講話中提出:“全面提高高等敎育品質,必須大力推進文化傳承創新。”國家領導人在全國著名大學的百年慶典上發表這樣的講話,實質體現了時代進步和社會發展對大學提出新的要求,引起中國知識界深刻的討論和內省。
近年中國在經濟高速發展的同時,越來越發現文化的發展與經濟的發展不相適應,要求大學振興本土文化的呼聲越來越高漲。例如為振興國家的文化遺產事業,國內許多重點大學相繼設立相關學科和專業,積極投入敎學和硏究,使文化遺產的理論和保護問題成為社會熱門議題,推動了文化事業的發展。
二○○二年,在北京召開的中國高等院校首屆非物質文化遺產敎育敎學硏討會正式通過的《非物質文化遺產敎育宣言》,強調:“加強本土文化基因認知的自覺,盡快解決現行敎育知識體系中,本土非物質文化遺產資源認知嚴重欠缺的現狀。……大學的非物質文化遺產傳承敎育應落實到學科創新發展和課程與敎材的改革中。……大學應當積極創建國家及社會文化遺產事業急需的新學科……肩負起非物質文化遺產專業人才的培養。打破單一文本式、學院式的學術模式,積極參與到社會實踐中來,為國家文化遺產事業提供優質服務。大學應當積極推廣中國非物質文化遺產向世界的傳播、宣傳,增進人類文化的交流。”
在澳門,公立大學其實很早就關注到應肩負起相當的文化責任。《澳門大學章程》第二條規定:“大學須努力促進不同的民族、不同的文化間的互相溝通和包容,在學習、硏究及其他表達文化的方式上展示多元化的思想。”第三條更明確指出“參與文化遺產和環境的保護。”《澳門理工學院章程》第十九條關於“技術曁學術委員會”的權限列明:“按照本地區的敎育政策,建議澳門理工學院在敎育、硏究、文化推廣及社會服務方面的工作方針。”對澳門這個缺乏自然資源,地小人少的微型城市來說,文化是她賴以持續發展的重要資產。本地大學,尤其是本地公立大學,在本土歷史文化的傳播、整理、硏究、創新等方面作出長遠的規劃和承擔,不僅關係到本土文化的傳承和保護,更影響到澳門長遠的城市發展和區域競爭能力。
所以,本地大學不可能在“文化傳承創新”,尤其是“本土文化傳承創新”上缺位。高等敎育輔助辦公室在草擬新的高敎法時,關注到這個“虛無”問題,令人欣慰。
林發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