議員表決聲明促助民安居
經屋法未完善 冀政府改不足
議員表決聲明促助民安居
【本報消息】經屋法昨日在立法會細則性通過後,多位議員發表表決聲明中均指出,雖然該經屋法仍有不盡完善之處,因涉及廣大澳門居民的利益及需要,亦贊成法案通過。但希望政府今後繼續完善法案,盡力做好經屋工作,令經屋可以發揮作用,助澳門居民安居樂業。
經屋法獲細則性通過後,何潤生、徐偉坤、吳在權、陳明金、蕭志偉、陳美儀、唐曉晴、吳國昌、區錦新及陳偉智發表了表決聲明,多指出該法仍有不足之處,希望政府能改善。
議員何潤生表示,經屋法的立法精神是為紓緩中低收入人士的住屋困難,經濟房屋更要符合居民的購買能力。因此特區政府必須堅守經屋法精神,切實協助有實際需要的本澳居民解決住屋問題。在新經屋法中,最受爭議的條文之一是不可轉讓期屆滿後,出售經屋時補差價的計算方式,他堅決反對此做法,並對有關條文投反對票,希望特區政府以類似增值稅的方式取代新經屋法的補價機制。同時冀政府在確保各項公屋興建計劃如期完成外,要盡快推出十年公共房屋發展策略,以便居民清晰本澳未來房屋政策,亦積極發揮經濟房屋調節私人樓市的作用。
議員蕭志偉則希望經屋法通過後,政府有關部門認真做好相關法律的宣導,做好法律的監督落實,發揮應有的效能,分析和掌握各樣可靠的科學數據,並適時審視調節,促進本澳房地產市場的平衡及健康發展。
議員徐偉坤指出,一開始已提倡“公屋永遠姓公”的概念,作為打擊炒賣,以及協助真正有需要人士置業的手段。法案經過修訂後訂定了禁售期,大大限制了公屋任意流入私人市場,局部實現了“公屋永遠姓公”的概念。此外,從單位出售給政府的樓價計算法可見,政府也能從中為市民提供一個向上流動的機會。但法例實施後,希望政府能夠針對整個公屋政策進行一次全面檢討,清晰目標後,將現時由社屋和經屋組成的“公屋系統”重新理順,使其能夠發揮最大的價值,真正協助居民安居樂業。
議員吳在權及陳明金指出,法案仍有地方值得商榷和檢討,但考慮到經屋乃當前民生事務重中之重,因此對法案主體仍投贊成票。作為一個負責任的政府,應該制訂長遠又完善的房屋政策,向先進國家或地區汲取經驗,並結合澳門實情,制訂完善的政策和配套法規,做到“公”、“私”兩個樓宇市場的平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