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高樓爭拗 正反意見同認完善法例俾可依
【本報訊】近年所落成的豪宅項目,不斷向樓高挑戰,一幢幢超高樓落成,住宅項目最高樓層超過五十層,超高樓對於世遺景觀或多或少存在威脅。議員關翠杏和劉永誠,雖然對超高樓的意見不一,前者認為應按城市發展規劃樓宇,後者認為超高樓有完善的設計未必會造成負面影響,但二人均同時促請政府,盡快完善《城市規劃法》和《土地法》,讓項目有法可依。
行政長官上週出席立法會答問大會時表示建超高樓不一定不好。超高樓雖然已離開了世遺緩衝區,但隨著落成後超高樓出現在世遺景觀後面,令世遺景點構圖沾上污點,而且隨著近年越來越多住宅項目向高度挑戰,社會對於超高樓問題特別敏感和關注。
劉永誠:單憑高度判斷宜否不客觀
身兼建置商會理事長劉永誠認同,若在綠化空間和密度上規劃完善,超高樓不一定會有採光、空氣流通等負面影響。對於發展商與社會對於超高樓間的觀點矛盾,他認為,單憑高度判斷超高樓適宜與否是不客觀,參考外地城市,透過完善的城市規劃,設定容許興建超高樓的區域,完善了城市規劃,有法可依,減低了社會矛盾,也可讓城市布局對經濟產生推動作用。
關翠杏與宜居休閒城市有牴觸
關翠杏也認同,超高樓的發展要配合城市發展,如按人口增長、居住條件和空間的增長需要而興建,以及認同,歐美等國家興建超高樓是因應其城市發展,但不是高樓林立。她認為,以本澳目前情況,不是房屋供應有問題,只是欠缺足夠符合居民購買力的樓宇,若單純向超高樓發展,相信也會與適居城市和旅遊休閒城市的方向有牴觸,認為樓宇沒有需要不斷向高空發展。
儘管二人對於超高樓有沒有興建需要與否觀點和立場不一,二人均認為,面對社會矛盾,不斷有新的超高樓項目申請,在城市規劃上仍如真空階段的時期,政府應盡快推出《城市規劃法》和《土地法》,讓項目有法可依,各區也可按照城市規劃發展。劉永誠認為,在法律出台前,政府在審批新項目前,要依法審批,以及遵從特首指示﹕保護歷史城區和緩衝區,平衡各方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