養老金適度調升合理 漫天要價無度
社保資源有限勿寅吃卯糧
社保資源有限勿寅吃卯糧
養老金是社會保障基金的重要組成部分,體現“以民為本”和“老有所養”的施政理念。目前,養老金已經從每月1,700元調升至每月2,000元,對此,本人表示認同。
一、調升養老金體現社會公平
第一,統計曁普查局資料顯示,澳門二○○六年至二○一○年通脹率分別達到5.15%、5.57%、8.61%、1. 18%和2.81%,居民經久飽受通脹之苦。另外,早前澳門大學經濟系公佈“2011澳門宏觀經濟預測”,預計今年通脹率會升至4.6%;統計局公佈,六月份通脹率已高達5.65%。香港金融管理局今年三月發佈的《貨幣與金融穩定情況半年度報吿》亦預計,通脹將成為今年的主要風險因素,加上美國的量化寬鬆貨幣政策,對國際商品價格上漲推波助瀾,必定火上加油,增加輸入性通脹壓力。為此,特區政府表示將動用近八十億元陸續推出一系列新的民生福利、扶助措施幫助居民對抗通脹,並承諾如果全年累計通脹超過5%,會再“出手”推出新措施。但對長者而言,高通脹、百物騰貴,適時適度增加養老金似乎能對其維持生活品質起到更切實更基礎的作用。
十二年來調升三次
第二,澳門經濟保持較快發展,金融穩健,失業下降,態勢良好。二○一○年受惠於博彩旅遊業發展推動全年經濟實質增長率超過26%。現時,澳門公共財政歷年滾存約有1,400億盈餘。隨着盈餘不斷增加,特區政府應有原則和目標善用資源,適時全面檢視社會福利政策和社會保障制度,綜合考慮如何讓居民尤其是長者合理分享經濟發展成果。由是觀之,增加養老金金額應是最直接的行政手段。
第三,今年三月,特區政府公佈第57/2011號行政長官批示,回歸後第六次調升最低維生指數至3,000元,增幅13.6%,四月一日生效(表一)。近年來,特區政府也曾三次調升敬老金(表二),四次調升公務員薪酬,但在今年最新一次調升之前,回歸以來養老金僅兩次調整,似乎有失公允(表三)。從體恤民瘼,紓解民困的角度出發,調升養老金顯得情理之中且勢在必行。
第五,早前行政長官崔世安呼籲企業為僱員加薪,旣是為了應對物價的上升,也是為了與員工分享澳門在過去一段時間成功應對金融危機的工作成果。過後,部分大型企業紛紛加薪或調整福利條件以作回應。基於同樣的理由,特區政府理應遵照澳門基本法第一百○五條的規定,量入為出,善用資源,力求平衡和避免赤字,適時適度調升養老金,以身作則,向社會展示模範帶頭作用。
銀髮之城名副其實
二、建議調升幅度宜科學謹愼
目前,社會上希望再次調升養老金的呼聲依然此伏彼起,有關金額由2,640元到3,000元不等。本人認為因應經濟社會的發展態勢調整養老金是必要的,但幅度多少則需要謹愼硏究:第一,國際上普遍把六十歲或以上人口佔總人口比例達10%,或六十五歲以上長者佔總人口比例達7%的社會稱為“老齡化社會”,佔總人口比例達14%稱為“超老齡化社會”。
澳門人口自二十世紀九十年代開始逐漸趨向老齡化,按照統計局二○○九年的統計數據,澳門總人口552,300人,其中六十五歲以上的人口有44,200人,佔總人口8%,更預計到2020年長者佔總人口比例將上升到12.4%至17.7%,2031年上升到19.0%,成為名副其實的“銀髮之城”。另外,早在二○○四年《澳門長者照顧供給體系硏究報吿》預測澳門的勞動年齡人口與要撫養的長者人口的比例將逐漸從一九九八年的9:1,降為二○一二年的6.2:1,即,約在明年,每六點二名勞動人口就要撫養一名長者。數據敲響了老齡化社會的警號。在長者人數越來越多的情況下,切忌以“嘩衆取寵”的心態“漫天要價”,任意調升養老金,日趨龐大的長者數量必會加劇社會的沉重負擔,甚至衝擊社會保障網。
現結構九年後乾塘
第二,近年來,養老金所佔社會保障基金福利比重越來越大(表四和表五),雖然乍看起來二○○八年和二○○九年有所下降,但結合提前發放養老金所佔比重,則分別高達83.6%和88.8%,估計去年情況相若。三月卅一日,特區政府透露預計調升養老金後受惠人數高達59,081人,每年支出將增加1.7億元,次日再透露根據二○一○年數據,社會保障基金來自供款的收入為1.7億元左右,單是養老金支出就超過6.4億元,供款與給付之間的差額,均由特區政府獨力承擔。特區政府更明確表示,假如以養老金為2,000元的水平計算,倘若不增加供款額,社保基金資產將於二○二○年徹底耗盡。綜上所述,調升養老金對社會保障基金可能造成的壓力可想而知,因此,在缺乏充裕資金補充的前提下,調升幅度宜通盤思考、詳密釐定。
第三,在調升養老金的時候,其他津貼例如殘疾金和救濟金也會相應地增加(表六),也就是說,調升養老金直接地或間接地牽涉到其他福利津貼的調整,可見科學謹愼確定養老金調整幅度的重要性。這裡連帶出來値得大家關注的是,社福津貼和其他扶助弱勢社群的各項措施應該環環緊扣,“各司其職”,紓解民困的同時確保社會穩定和諧。必須強調的是,制訂有關津貼和扶助措施要做到“兩避免”,即避免政策措施“架床疊屋”,白費公帑;及避免抵銷居民自強不息、奮發有為的意慾,產生過分依賴的心態。
個人儲蓄子女贍養
第四,調升養老金這一舉措不能讓居民有凡事均由特區政府大包大攬的錯覺。養老的責任,在於政府、在於企業,更在於長者本人及其子女,這就是世界銀行早於一九九四年在《扭轉老年危機》(Averting the Old-Age Crisis)報吿書中就倡議的退休保障三大支柱。可見,老有所養是全社會的責任,不能過分強調特區政府的職責,推卸其他方面的責任,這是一種極不健康的社會風氣,不宜倡揚。本人認為在調升養老金的同時,應該時刻注重宣揚個人積穀防飢的個人意識和子女愛老養老的倫理觀念。
三、增撥資源確保基金持續發展
其實,自一九九○年社會保障制度建立以來,此後隨着經濟社會的發展,民間不時有聲音要求合理調升各項福利津貼。有的社福津貼已將近十二年沒有調整(例如失業津貼),有的更近十四年“塵封不動”(例如疾病津貼、喪葬津貼等)。本人認為,社福津貼的調整與否?何時調整?幅度多少?不能錙銖必較,更不能揮霍無度,特區政府需要以充分的理由和翔實的數據說服普羅大衆,這也是一個政策敎育、公民參與、凝聚共識的過程。有效的公共管治有兩根支柱:一是在重大政治問題上,必須保持一致;二是在重大民生問題上,務求取得共識。所以,特區政府宜根據整體經濟發展趨勢、財政收入、工資水平、通脹狀況、維生指數,和與其他綜援措施的關係等核心指標,建立科學完善的調整養老金的長效機制,如此不致於在每次討論有關問題時進退維谷,四面楚歌。
增加撥備調升供款
同時,我們知道澳門社會保障基金經濟來源主要有三方面,即僱主和僱員的供款,特區政府每年財政總預算收益1%的撥款,及投資收益。要提高養老金,政策措施和公共財政必須結合澳門人口的發展趨勢(尤其是今年的人口普查,如平均壽命與法定退休年齡),一方面精算如何增加基金來源,例如將政府撥入社會保障制度的1%供款調升至2%或以上,讓社會保障基金有更多積存;一方面合理適度逐步增加僱主和僱員供款等,同時,盡快啟動包括非強制性中央公積金在內的雙層式社會保障計劃;另一方面,要強化對社會保障基金的管理運作,調整投資組合和風險組合,保證平穩增加投資收益。只有多管齊下,才能確保社會保障基金的持續穩健發展。
另外,社會保障基金大可採取“走出去,引進來”策略,不斷健全相關制度。根據《墨爾本美世全球養老金指數2010》報吿指出,在去年排名中,荷蘭得分第一(78.3分),瑞士得分第二(75.3分),瑞典得分第三(74.5分)。這顯示荷蘭養老金體系的優越性。儘管如此,荷蘭養老基金還是面臨着沉重的壓力:由於低利率和令人失望的投資收益,養老金的保障比率降低,人均壽命則提高,因此可能不久後要降低養老金的發放額。“他山之石,可以攻玉”,澳門社會保障基金理應不斷汲取其他國家或地區的成功經驗,乃至失敗敎訓,以期在完善養老金制度方面有新構思、新進展和新突破。
不要博取一時掌聲
四、提倡全民社保理應共建共享
在討論提升養老金的時候,更値得深入思考的問題是,如何確保社會保障基金的持續穩健發展。儘管新社會保障制度為解決相關問題做出了努力,如:第一,新社會保障制度規定了標準供款年期為三十年,並把養老金的領取額度與供款年限聯繫起來,從而拓寬了供款收入來源;第二,新社會保障制度規定在釐定供款和給付的金額時,須確保制度的可持續性。意即勞資雙方的供款額可以根據經濟發展形勢改變,確保制度的可持續性;第三,新社會保障制度規定特區政府對於社會保障的給付負連帶責任。當前,特區政府已經明確表示會投入足夠的資源,維持社會保障制度的穩定性和持續發展,但未來成效尙待觀察。因此,應該盡量避免提升社福津貼的倡議對社會保障基金造成寅吃卯糧的挑戰——今天花明天的錢,預支未來,不記後果或能獲得一刻掌聲,一時喝采,但對任何一個受益人來說卻是極不負責的行為。
國際勞工組織提及,成功的和可持續的社會保障體系是建立在良治、全面的問責制以及社會公衆特別是僱主組織和僱員組織參與的基礎之上。儘管全面和適當的社會保障覆蓋面的最終責任歸於政府,但僱主組織和僱員組織參與社會保障體系的制訂、監督和治理可為創建並維持良好體系的有效運行作出重大貢獻。美國第三十五任總統約翰·肯尼迪曾經說過:“不要問國家可以為你做什麼,你應該要問自己可以為國家做什麼。”同樣道理,“不要問社會可以為你做什麼,你應該要問自己可以為社會做什麼。”澳門的社會保障基金何去何從?全民社保,共建共享,或許只有通過“共建”的責任意識,才能達到“共享”的美滿結果,我們是不是應該具有這種最起碼的認知?
李振宇
(澳門工會聯合總會政策硏究曁 資訊部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