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局昨到工聯辦新經屋法說明會
排三隊只能揀兩次樓
房屋局昨日到工聯總會舉辦新經屋法說明會,回答與會者提問。與會者關注家庭成員增加及輪候期間家團成員除名會否影響“上樓”資格,同時排澳路氹三條輪候隊有多少次揀樓機會等。房屋局回應表示,新經屋法生效後,舊人即使同時輪候三條隊,揀樓機會亦只有兩次。雖然居民十六年後向經屋業主購買的二手經屋不受禁售期限制,但政府行使優先權購回再重新出售的經屋,必須遵守十六年禁售期的規定。
放棄兩次即被除名
房屋局長譚光民等負責人昨日下午三時到工聯總會舉辦新經屋法說明會,冀不斷宣傳推廣,讓居民清晰新經屋法包括申請條件、收入及資產限制、申請排序、轉售制度、處罰以及“舊人”如何適用新法等內容。
有與會者提問,若輪候者同時輪候澳門、氹仔及路環三條隊伍,新經屋法生效後,揀樓次數是以每條隊計算還是三條隊總共只有兩次揀樓機會?房屋局負責人回應表示,舊法例容許輪候者每條隊都享有同樣的揀樓權利,新經屋法生效後,輪候者即使同時輪候三條隊伍,首次揀樓不合意只容許放棄一次,繼續排在原名單末尾繼續輪候。到其再次揀樓時,如放棄就會被除名。換言之,輪候家團在任何情況下都只有兩次揀樓機會,否則要待其揀到合意樓為止對其他人不公平。
排序核心家庭優先
當局表示,新法的分組排序按核心家庭、非核心家庭及單身家庭的次序排列,核心家庭優先“上樓”,然後到非核心家庭,最後到單身家庭。按分組排序規定,長者及殘疾人士可獲加分,如同樣情況又同分才由電腦抽籤決定。
如果輪候家團成員有變更,房屋局呼籲他們更新資料。如申請人申請時未婚,現已婚及有子女,則必須申報配偶及子女資料。提醒家庭成員變更會影響計分排序,如成員減少,可能排序會推後,倘成員增加則保持原有排序。重申曾為四厘利息、經屋及社屋受惠人都不可以再申請經屋,要求除名個案當局會按實情酌情處理。
速訂整體房屋政策
有與會者擔心,弱勢長者可能被家人用作加分工具,除得到經屋後不讓長者同住,長者又因已登記為家團成員而影響申請社屋。當局回應表示,工作上會盡量完善,以免出現此類情況。
工聯理事長鄭仲錫促請政府除做好新經屋法宣傳,更應盡早制訂短、中、長期房屋政策,做好調研和規劃,以科學決策平衡各方利益。租金不斷上升及通脹持續加劇,政府關注不能納入公屋範疇的居民,特別是協助夾心階層解決住屋問題,並盡快公佈新一期經屋申請的時間表。
本報記者 曾玉英 報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