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控煙法與規範夜場法規草案衝突
娛樂業:冀指引夜場員工控煙
澳門論壇昨日討論新“控煙法”。娛樂服務業界表示,新法禁煙場所與《規範酒店、餐廳及酒吧業務的行政法規草案》文本建議的夜場發牌歸納類型有衝突;又認為夜場環境複雜,新法未提到如何保障員工人身安全,期望政府正視問題,或協助訂出工作指引,讓員工遵守。
論壇昨日上午十一時在黑沙環公園舉行。控煙辦籌備工作組協調員柯慶建,戒煙保健會理事長歐家輝,澳門吸煙與健康生活協會秘書長梁高崗,澳門娛樂服務業聯合商會理事長胡健偉,街總青委主任梁偉霖出席,與現場市民討論新“控煙法”實施後可能引起的問題、控煙督察培訓進度和現階段的宣傳工作等。
勸酒客禁煙有危險
有意見認為,新“控煙法”明年元旦實施後,對卡拉OK、酒吧或夜總會等夜場造成影響。胡健偉表示,控煙是世界大趨勢,相關業界一直支持“控煙法”,並期望能適應法例之餘,能在控煙中尋找適合的平衡點或生存空間。
他不諱言,新法要延伸至部分夜場,確實有難度。法律其中一條“若有人違反吸煙規定,又不聽從停止吸煙指示,場所管理者有權令其離開”的條文,假設客人飲酒、有醉意下吸煙,員工上前勸諭會存在人身危險。部分員工可能因顧及安全而“視而不見”,若控煙督察正好到場巡查,該夜場主管又是否須負上法律責任?
新法約四個月後實施,當業界為此調整經營模式時,旅遊局又推出《規範酒店、餐廳及酒吧業務的行政法規草案》諮詢文本。胡健偉指出,該文本個別建議與新法有抵觸。過去夜總會或卡拉OK等夜場屬獨立發牌,但該草案建議,將有關場所歸納到酒吧或餐廳的類型發牌。但新法明文規定餐廳內禁止吸煙,若卡拉OK歸納到餐廳範疇,有關場所應遵守餐廳規定禁止吸煙,抑或容許客人在場內有限度吸煙?顯示當中存在衝突,希望政府相關部門了解情況,並向業界解釋。
部分夜場三年寬限
柯慶建回應表示,新“控煙法”涉及夜場管理、客人情況或員工人身安全等問題較多,因有關法律仍未實施,須因應實施後情況,再與有關場所研究、配合;卡拉OK等夜場的發牌問題,指部分屬歷史遺留問題,按照即將實施的法例規定,卡拉OK和餐廳須全面禁煙;酒吧、桑拿和夜總會有三年寬限期,希望讓業界逐步適應,最終讓整個澳門達到全面、有效控煙。
本報記者 何庭茵 報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