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關於橫琴開發政策《批覆》十二亮點
2011年08月23日
一,定位比經濟特區更特:橫琴發展須繼承珠海經濟特區原有特性前提下,引領特區發展潮流,促進特區「以特別之為,立特區之位」,為珠海的創新優勢提供有力支撐。
二,更特殊的優惠政策:主要體現在管理政策、財稅政策及粵澳合作產業員政策,有利港澳居民、企業等投資機構參與橫琴開發。
三,減按15%企業所得稅率:橫琴是國家東部地區中首個實施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的地區,將為旅遊休閒、文化創意、商務及金融服務等奠定良好發展基礎。
四,面向港澳的個人所得稅優惠:暫由廣東省政府按內地與港澳個人所得稅負差額對澳門居民給予補貼,納稅人取得上述補貼免徵個人所得稅。
五,國內特殊監管區域政策的新發展:橫琴環島將不設置隔離圍網,以設置環島巡查及監控設施代替。
六,橫琴分線管理政策:以「一線放寬、二線管住、人貨分離、分類管理」為原則。
七,關稅政策中擴大進口免稅或保稅範疇:制訂免稅或保稅的具體貨物清單,並因應實際情況逐步擴大範圍。
八,企業可自擇適用保稅區或保稅港的優惠政策:根據企業申請,試行對其內銷貨物按應進口料件或按實際報驗狀態徵收關稅政策。
九,企業之間貨物交易免徵增值稅和消費稅:形成更加完善的營商環境。
十,為澳門居民提供便利通關政策:積極推進24小時通關及允許澳門牌照交通運輸工具進出橫琴。
十一,支持粵澳合作產業園發展:明確國家授權廣東省在藥品監管機制改革上先試,授權廣東省有關部關部門負責部分藥品注冊等事項審批,支持橫琴中醫藥創新研究。
十二,政策支持體系化:國務院相關部門要落實政策細化工作,制訂政策的實施細則和具體辦法,有利政策落實。